
(1).谓继承法度或方法。 宋 吴炯 《五总志》:“﹝ 黄庭坚 ﹞始受知于 东坡先生 ,而名达夷夏,遂有 苏 黄 之称……噫, 坡 谷 之道一也,特立法与嗣法者不同耳。” 明 李贽 《初潭集·君臣五·侈臣》:“ 段文昌 精饌事……家有老婢掌其法,指授女僕,凡閲百婢,独九婢可嗣法。”
(2).谓继承循守佛法。 清 黄宗羲 《前翰林院庶吉士韦庵鲁先生墓志铭》:“余观今世之为遗老退士者,大抵齷齪治生,其次丐贷江湖,又其次拈香嗣法。”
(3).指继承佛法者。 清 黄宗羲 《东星鉴禅师塔铭》:“遂寂世……塔於 东山鹊峰 之北,嗣法二十五人。”
"嗣法"是汉语中的一个佛教术语,主要指向宗教法脉的传承关系,特指弟子正式继承师父的衣钵、教法及法统地位。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结合文化背景进行详细解释:
字义拆解
合指弟子经师父认证,成为其教法正统继承人的过程。
宗教内涵
在禅宗体系中,"嗣法"需通过严格认证(如机锋问答、印可证明),代表弟子已彻悟师父所传心法,并获授权弘法。例如临济宗以"心印相传"为嗣法核心(来源:《景德传灯录》)。
法脉传承制度
自唐代禅宗六祖慧能后,形成"一花开五叶"的嗣法谱系。嗣法弟子需获师父付予"法卷"(传承文书),如《五灯会元》记载赵州从谂禅师嗣法南泉普愿的经过(来源:《五灯会元》卷四)。
与"法嗣"的关系
"嗣法"是动态传承行为,"法嗣"指完成嗣法后的继承人身份。如黄檗希运嗣法百丈怀海,成为其法嗣(来源:《宋高僧传》)。
文化符号意义
嗣法制度体现了中国宗法制思想在宗教领域的投射,强调"正统性",影响日本、韩国禅宗法脉延续(来源:中华书局《中国禅宗史》)。
当代应用
现代佛教仍沿用嗣法仪式,但更注重对教义的理解而非形式继承,如汉传佛教寺院方丈的升座需追溯法脉源流(来源: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注:因古籍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文献版本信息以确保权威性;现代文件来源采用官方机构名称。)
“嗣法”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继承法度或方法
指延续前人制定的规则或技艺。例如宋代吴炯《五总志》提到黄庭坚与苏轼的传承关系,称“立法与嗣法者不同”;明代李贽《初潭集》记载段文昌家传烹饪技艺,仅有九名女仆能“嗣法”。
继承循守佛法
佛教禅宗术语,强调对佛法的正统传承。清代黄宗羲在墓志铭中描述遗老退士“拈香嗣法”,即指通过宗教仪式继承佛法。
指继承佛法者
特指禅宗中通过法脉认证的继承人。如黄宗羲《东星鉴禅师塔铭》记载某禅师有“嗣法二十五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佛教嗣法仪轨,可参考《五总志》《初潭集》等古籍原文,或禅宗法脉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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