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道法令;朝廷颁发的重要的法令。《汉书·韩信彭越等传赞》:“唯 吴芮 之起,不失正道,故能传号五世,以无嗣絶。庆流支庶,有以矣夫,著于甲令而称忠也。” 颜师古 注:“甲者,令篇之次也。”《宋书·庐江王祎传》:“朕应天命,光宅四海……永垂画一,著于甲令。”《易·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唐 孔颖达 疏:“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甲。故 汉 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则此义也。” 清 钱谦益 《吴中名贤表扬续议》:“国家崇奬名节,风励流俗,著之甲令。”
“甲令”是古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专有名词,其核心意义指朝廷颁布的首要法令或法典。该词最早见于《汉书·卷八·宣帝纪》:“诏诸儒讲五经同异,申明旧章,下甲令,吏民咸知所避就。”此处的“甲令”指国家最高层级的律令条文,具有强制规范作用。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甲”在古代法律体系中代表“第一等”或“首要”,与“令”组合后特指国家权威机构制定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在具体使用中,“甲令”常与“乙令”“丙令”形成序列,如《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记载:“以甲令甲乙其赏罚。”这体现古代法典按轻重缓急划分等级的特征。现代学者考据指出,“甲令”在汉代多指《九章律》等核心法典,其内容涵盖户籍管理、赋税征收、刑名制度等国家治理基础内容(汉典网,2024)。
需注意该词与“敕令”“诏令”的差异:《汉语大词典》明确“甲令”强调法典的稳定性与系统性,而“敕令”多指君主临时颁布的单项指令。
“甲令”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常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部分文献(如)提到“甲令”与甲骨文军令相关,认为其源于古代军事制度,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史籍,可能为后世的引申或误读。
当代多用于比喻严格的规定,例如:“公司新规如同甲令,必须严格执行。”(此用法多见于非学术语境)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宋书》等史籍原文,或查阅《汉语大词典》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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