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ing magistrate] 臨時代理職務的官吏
假吏常惠。——《漢書·李廣蘇建傳》
暫時代理職務的官吏。《儀禮·士冠禮》“有司如主人服” 漢 鄭玄 注:“有司,羣吏有事者,謂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也,今時卒吏及假吏是也。”《漢書·蘇武傳》:“ 武 與副中郎将 張勝 及假吏 常惠 等及募士斥候百餘人俱。” 顔師古 注:“假吏,猶言兼吏也,時權為使之吏,若今之差人充使典矣。”《太平廣記》卷二五六《蘇芸》:“ 嶺 表多假吏,而裡巷目為使君,而貧窶徒行者甚衆。”
假吏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指臨時代理或兼任的官吏,強調職務的臨時性與非正式性。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曆史背景分述:
本義為“借”,引申為臨時代理、非正式兼任。《說文解字》釋:“假,非真也。”此處指職務非正式授予,屬臨時性質。
泛指古代官員或低級公務人員,如《說文解字》載:“吏,治人者也。”
“假吏”即臨時委派代理職務的官吏,常見于因公務需要或職位空缺時的臨時任命。
《漢書·蘇武傳》
經典用例:“武與副中郎将張勝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餘人俱。”
《後漢書·耿弇傳》
載:“乃拜弇為假吏,使監護諸将。”
假吏多見于突發任務(如出使、征戰)或職位過渡期,職能隨任務結束而終止。
代理期間行使實權,但地位低于正式官職,如唐代“假守”(代理郡守)需經中央特批。
“攝”為暫代高階職務(如攝政王),而“假吏”多指中低級代理。
“兼”為正式兼任多職,“假”強調臨時性,無正式編制。
權威參考來源:
班固《漢書·蘇武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範晔《後漢書·耿弇傳》(國學網古籍庫)
杜佑《通典·職官典》(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王力《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第3版)
“假吏”是一個古代官職相關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臨時代理職務的官吏,屬于漢代官制中的特殊職位。其中“假”表示臨時、代理,“吏”指低級公務人員或官員。該詞常見于《漢書》《儀禮》等古籍記載。
二、曆史背景
三、文獻例證
四、其他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引申為成語,指冒充官吏的人(如查字典網解釋),但該用法多見于文學修辭,與曆史原義有區别。
需注意:古代“假吏”屬于合法委任的代理職務,與“冒充官員”的貶義概念不同,後者屬于語義演變後的現代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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