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以枷刑并革职。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定买办》:“如买办人役敢有借端强行赊取及擅使低银掯短物价,许被害即时扭禀,以凭重责枷革。”
“枷革”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出现在清代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枷革(拼音:jiā gé)指对犯罪或渎职者同时实施两种处罚: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定买办》记载:“如买办人役敢有借端强行赊取……以凭重责枷革。”说明该词多用于描述对官吏渎职行为的双重惩戒。
主要用于明清时期司法文书,针对官吏或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复合处罚,兼具肉体惩罚与身份剥夺的双重性质。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成语“比喻受严厉约束”,此说法缺乏文献支撑,可能是对字面义的引申误读。建议以历史文献中的刑罚定义为准。
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用例,可参考《福惠全书》等清代政书。
《枷革》是一个古汉语词汇,指的是角上的鞍缰的皮带。它可以用来比喻束缚、束手无策。
《枷革》这个词的字形由“木”和“革”组成。它的“木”字旁表示与树木相关的意思,而“革”字旁表示与皮革相关的意思。
根据《康熙字典》,《枷革》的总笔画数是14。
《枷革》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唐朝刘禹锡的《龟虽寿》诗中:“骏马高蹄如虹霓,奔驰腾踏何枷革。”此外,它在唐代文学中也有其他使用。
繁体字形为「枷革」。
古时候,枷革的写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会有一些变体形式。但一般来说,使用的是类似现代字形的写法。
1.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因为各种各样的枷革而感到束缚。
2. 他想要追求自由,却被现实的枷革所束缚。
结枷、束枷、脍炙人口、枷锁
束缚、禁锢、桎梏
自由、解脱、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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