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称应试时所撰之赋为“甲赋”。 唐 皇甫湜 《答李生第二书》:“既为甲赋矣,不得称不作声病文也。” 清 周中孚 《郑堂札记》卷一:“ 唐 人称应试之赋为甲赋,盖因令甲所颁,故有此称。以别於居恆所作古赋。” 程千帆 《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七:“第一是古文作家应举时,虽然遵照功令,必须以时文--甲赋、律诗应试,却往往以古文行卷。”
甲赋是古代文学中的专有名词,特指唐代科举考试中规定的一类应试赋体作品。其名称源于唐代进士科考试要求考生创作两篇赋文,其中一篇为“甲赋”,另一篇为“试律诗”,合称“甲赋律诗”。
从词义构成看,“甲”取“首等、最优”之意,体现其作为科举选拔核心文体的地位;“赋”指代汉代以来盛行的韵散结合文体。甲赋需严格遵循官方规定的韵律格式,内容多涉及儒家经典义理或颂扬帝王功绩,例如唐代《文苑英华》收录的《东郊朝日赋》《通天台赋》等均属典型甲赋。
据《汉语大词典》释义,甲赋在文学史上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科举制度下的应试工具,也是展现士人才学的重要载体。其创作既需符合“官韵”限制,又强调用典精妙与结构工整,体现了唐代文学与政治制度的深度关联。
现代研究中,甲赋被视为考察唐代文人心态与社会风貌的独特窗口。如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指出,甲赋的兴衰直接反映了科举制度对文学创作的导向作用。
“甲赋”是唐宋时期科举考试中应试者撰写的特定赋体,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如下:
“甲赋”指唐宋科举考试中考生按官方要求创作的赋文,属于应试文体的一种。该词由“甲”(天干首位,引申为“首要”或“官方规定”)和“赋”(韵散结合的文体)组成,字面可理解为“官方规定的首要赋体”。
“赋”作为独立汉字,本义为征收赋税,后演变为文体名称,特点为兼具韵文与散文形式,盛行于汉魏六朝。其动词含义包括“创作诗赋”(如“赋诗一首”)。
唐代皇甫湜《答李生第二书》和清代周中孚《郑堂札记》均提及甲赋的应试性质,印证其历史渊源。
如需进一步了解“赋”的文学演变或科举制度细节,可参考古籍《文心雕龙》或《新唐书·选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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