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补足该服役的天数。《明律·断狱·徒囚不应役》:“凡盐场、铁冶拘役徒囚,应入役而不入役,及徒囚因病给假,病已痊可,不令计日贴役者,过三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贴役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性词汇,特指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即百姓通过缴纳银钱代替亲身服劳役。以下是详细解释:
本义为“补偿”“补贴”,此处引申为“以财物抵偿”。
指官府强制征发的无偿劳役(如修河道、筑城墙等)。
合称“贴役”,即以缴纳银钱替代亲身服役的制度。
贴役主要流行于明清时期,是“均徭法”的组成部分:
官府核定劳役任务后,百姓可选择按丁口或田亩折算银两上缴,由官府雇人代役。
明代中期逐渐推广,至清代“一条鞭法”改革后,多数劳役并入田赋征收银两,劳役货币化成为趋势 。
“役曰里甲,曰均徭……民有贴役之费,而官府充其值。”
指百姓缴纳贴役银钱,官府以此雇佣劳力。
州县财政条目中列有“贴役银”专项,用于支付公共工程的雇工费用。
差役需亲身应役,贴役则以银代役。
贴役银本质是劳役的货币化转化,后期并入田赋征收体系。
定义:“贴役,谓以钱财抵充力役。”
第四章详述明清贴役制度的实施背景及社会影响。
原始史料记载役制改革脉络。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检索上述文献。)
“贴役”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指补足应服役的天数,常见于古代律法条文。例如《明律·断狱·徒囚不应役》规定:若囚徒因病请假后康复,需按日补足未完成的服役天数,否则相关人员将受罚。
个别词典(如)将其定义为成语,意为“被迫承担责任或负担,无法摆脱”,用“贴”表示依附、“役”表示劳役来比喻困境。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或主流词典,可能是现代引申解读。
注意:若在古籍(如法律文书)中见到该词,应优先采用“补足服役天数”的释义;若现代语境中使用,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为比喻性表达。建议查阅《明律》等原始法典或权威历史词典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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