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ond wife] 指元配死后续娶的妻子
(1).古代诸侯的夫人称元妃,元妃死后,次妃代理内事,叫“继室”。《左传·隐公元年》:“ 惠公 元妃 孟子 。 孟子 卒,继室以 声子 。”
(2).后世凡正室亡故,侍妾扶正,亦称继室。 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张相夫人始否终泰》:“ 张相 共获妇女十餘人,独宠待士子之妻深厚。数岁, 张 之正室亡,遂以士子之妻为继室。” 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封继妻》:“ 苏 广陵 人,本 贵溪 妾,以嬖立为继室。”
(3).续娶;续娶之妻。 宋 叶适 《张令人墓志铭》:“新有田五亩,夫之伯氏鰥也,将继室,而不得具礼,夫人曰:‘鬻此田耳。’”《水浒传》第九八回:“那 仇申 颇有家资,年已五旬,尚无子嗣,又值丧偶,续娶 平遥县 宋有烈 女儿为继室。” 李广田 《金坛子》:“老绅士的夫人早已去世,为了看守家里的财产,老绅士还特地娶了一个继室。”
继室是汉语中表示婚姻关系的传统称谓,指男子在原配妻子去世或离异后,后续迎娶的正妻。其词义包含礼法制度、宗族伦理双重属性,需结合历史文化背景理解。
一、词源解析
该词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中“继室以明嫡庶”,指延续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制的婚姻形式。东汉郑玄注疏强调“继室虽续娶,仍属正嫡”,体现古代宗族对正妻地位的严格界定。
二、传统用法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续娶之妻”,强调与原配同属“三书六礼”明媒正娶范畴。清代《清史稿·后妃传》记载乾隆帝继后那拉氏“以继室入主中宫”,显示该词在官方文书中的规范性使用。
三、现代语义扩展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补充说明:“现代也用于非正式语境代指再婚配偶”,词义从宗法术语演变为社会通用词汇。但法律术语中已统一采用“再婚”表述。
四、社会文化背景
据《中国婚姻史》研究,继室制度与古代“七出三不去”律令直接相关,确保家族财产继承与祭祀延续。现代社会学研究指出,该词仍隐含与原配比较的伦理语境,区别于“续弦”的口语化表达。
“继室”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术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阶层中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继室指原配妻子(正室)去世或离异后,男子续娶的妻子。其核心特征包括:
概念 | 区别点 | 来源依据 |
---|---|---|
填房 | 特指续娶未婚女性或寡妇 | 、10 |
妾室 | 始终为侧室,需扶正才成继室 | 、4、8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记载或地域性差异,可查阅《左传疏》《洛阳搢绅旧闻记》等古籍,或参考、4等来源的扩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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