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财物买通他人。《魏书·显祖纪》:“其有祖、父假爵号货賕以正名者,不听继袭。” 宋 孔平仲 《续世说·自新》:“ 齐王 洪轨 ,为 晋寿 太守,多賕赃贿,为州所按……后为 青 冀 二州刺史,悔为 晋寿 时货賕所败,更厉清节。”
(2).用以买通他人的财物。 宋 胡宿 《禁内降诏》:“交通请託,巧诈营为,阴致货賕,密输珍玩。”
"货赇"是古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以财物行贿或受贿的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贿赂"的合称,其中"货"指财物,"赇"特指通过财物进行的不法请托。该词最早见于秦汉律法,《汉书·刑法志》记载:"吏坐受赇枉法",可见其作为官吏职务犯罪的重要类型。
从构词法分析,"货赇"属于同义复词结构。《辞源》指出:"货谓财贿,赇谓请求",二字组合强化了以财物为媒介进行非法利益交换的本质特征。在唐代法典中,此行为被细化为"受财枉法"与"受财不枉法"两种情形,《唐律疏议·职制律》明确规定根据收受金额和是否徇私来定罪量刑。
现代古汉语研究中,王力《古代汉语词典》特别强调该词的司法语境特性,多用于描述官吏贪腐案件,如《后汉书·窦宪传》所载"货赇为奸"的贪腐现象。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具实际法律效力,主要作为研究古代法制史的术语使用。
根据权威资料,“货赇”是一个古汉语词汇,拼音为huò qiú,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动词用法
指用财物贿赂他人以达到某种目的,即行贿行为。例如:古代官员若通过财物买通上级谋求职位,可称“货赇”。
名词用法
指用于贿赂的财物本身,即贿金或赃物。例如:案件中查获的赃款可称为“货赇”。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研究古代法制、廉政的语境中。如需实际应用,建议结合具体语境或参考《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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