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乐章名。招,通“ 韶 ”。《孟子·梁惠王下》:“﹝ 齐景公 ﹞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説之乐!’盖《徵招》、《角招》是也。” 赵岐 注:“《徵招》、《角招》,其所作乐章名也。” 孙奭 疏:“必作其《徵招》、《角招》之者,盖徵以为事,角以为民,皆以招名之。” 朱熹 集注:“招与韶同……乐有五声,三曰角为民,四曰徵为事。招,舜乐也。”
“角招”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词源、文献应用及音乐文化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释义 “角”为古代五音(宫、商、角、徵、羽)之一,《汉语大词典》释作“传统音律中代表特定音阶的乐音”;“招”通“韶”,指虞舜时期的雅乐。《辞源》注“招”即“《韶》乐异写,喻圣王之乐”。二字组合特指《诗经》中配《韶》乐演唱的篇章。
二、文献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诗经·小雅·鹿鸣之什》篇目注疏,《十三经注疏》载:“角招者,奏角音而歌《韶》乐也”。孟子曾引此典故,《孟子·梁惠王下》云:“(齐景公)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徵招》《角招》是也”,此处指代劝谏君王的雅乐。
三、音乐制度考 据《周礼·春官》记载,周代乐官体系中有“角师”一职,专职教授角调乐曲,印证“角招”在礼乐制度中的实际应用。宋代朱熹《诗集传》特别指出:“招与韶同,舜乐名。角谓以角音调之也”,强调其音乐属性与政治教化功能的结合。
“角招”一词的含义可从历史文献和文学创作两个维度解释,具体如下:
来源与读音
最早见于《孟子·梁惠王下》,齐景公命太师创作“君臣相悦之乐”,即《徵招》《角招》两首乐章。其中“招”通“韶”,指舜乐,读音为“sháo”。
五声(宫、商、角、徵、羽)中,“角”对应“民”,“徵”对应“事”,故《角招》可能蕴含安民、治事的寓意。
注释与延伸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强调“招与韶同”,赵岐、孙奭等学者也指出其与上古雅乐的关联。
南宋词人姜夔以“角招”为名创作自度曲,注“黄钟清角调”,表达怀旧寄情之意,如《角招·话离索》中“同话旧游,凄然枨触予怀”。赵以夫《虚斋集》中亦有同名作品。
宋代文人常以“角招”代指雅乐或寄托理想,如:
总结
“角招”既指先秦雅乐,又为宋词词牌,兼具礼乐文化与文学创作的双重内涵。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孟子》原文或姜夔《白石道人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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