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昏因 ”。亦作“ 昏婣 ”。1.嫁娶;结婚之事。《诗·鄘风·蝃蝀》:“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郑玄 注:“昏姻,谓嫁取也。” 晋 潘岳 《怀旧赋》序:“余十二,而获见于父友 东武 戴侯 杨君 ,始见知名,遂申之以昏姻。”一本作“ 婚姻 ”。
(2).亲家;夫妻关系,姻亲关系。《诗·小雅·角弓》:“兄弟昏姻,无胥远矣。” 高亨 注:“昏姻,指姻戚。” 唐 韩愈 《祭故陕府李司马文》:“ 愈 以守官,不获弔送。昏姻之好,以哀以悲。敬致微礼,公其歆之。”《金史·世戚传序》:“然则四十七部之中亦有不通昏因者矣,其故则莫能詰也。” 梁启超 《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昏婣。”
“昏姻”是汉语中“婚姻”的古写形式,其核心含义与现代“婚姻”一致,指男女结为夫妻的关系。以下从权威词典及典籍角度详细解释其义:
“昏,日冥也。” 古时婚礼多于黄昏举行,故“昏”引申指婚嫁,“昏姻”即男女于黄昏行礼结为夫妇。如《礼记·昏义》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昏姻”同“婚姻”,指嫁娶,男女结为夫妻。例见《诗经·小雅·我行其野》:“昏姻之故,言就尔居。”
“昏姻”亦指亲家,如《汉书·王莽传》:“诸刘为诸侯者,当与汉俱废……勿令有所系恋,以昏姻相牵。”
“昏”为“婚”的古字,“昏姻”今规范写作“婚姻”,指结婚的事或夫妻关系(如“婚姻自由”)。
因“昏”本义为黄昏,后为区分词义,加“女”旁造“婚”字专指嫁娶,“昏姻”遂渐被“婚姻”替代。
引用古籍时需注意:“昏姻”为古汉语用法,现代书面语及正式场合均用“婚姻”。其含义涵盖礼俗制度、夫妻关系及家族联结,是古代社会结构的重要纽带。
参考资料(基于权威典籍与工具书):
“昏姻”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其解释需结合语境和文献来源。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资料的详细分析:
婚姻关系与嫁娶之事
指婚姻本身或结婚行为,如《礼记·经解》中“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此义项强调婚姻的礼仪和形式,与“婚姻”一词有相通之处,但“昏”字隐含“黄昏时结合”的古俗(古时婚礼多于黄昏举行)。
姻亲关系
在《诗经·小雅·角弓》“兄弟昏姻,无胥远矣”中,“昏姻”指通过婚姻结成的亲属关系,如亲家或家族间的联姻。
“昏姻”的释义需分两类:
注意:若需引用古典文献,建议核对原文语境;现代使用中建议明确语境以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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