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诫勉励。《北史·僭伪附庸传·萧琮》:“及嗣位,帝赐以璽书,敦勉之。又赐 梁 之大臣璽书,诫勉之。”
“诫勉”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规范意义的复合词,由“诫”与“勉”两个语素构成。从语义学角度分析,“诫”指告诫、规劝,含警示纠正之意;“勉”指勉励、督促,含正向激励之义。两者结合后形成“通过告诫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对象改正不足”的核心语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该词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特指一种监督执纪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诫勉是党组织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的教育措施,包含书面诫勉和谈话诫勉两种形式,旨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解读)。实施时需出具《诫勉书》,记录问题性质、整改要求及期限,结果影响干部考核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24条)。
从语用功能看,诫勉制度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管党治党原则,兼具纪律约束与教育挽救双重功能。其适用标准包括: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规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但需及时纠正等情形(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诫勉”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jiè miǎn,主要含义为告诫勉励,常用于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诫勉”指通过谈话规诫、监督管理等方式,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其核心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对干部的警示与激励双重作用。
诫勉与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同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但区别于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其后果轻于处分,但会影响评优评先,且需在考核期内完成整改。
该词最早见于《北史·僭伪附庸传》,记载隋帝赐书“诫勉”萧琮及梁国大臣,意为告诫与勉励并行。
诫勉是一种兼具教育性和约束性的管理措施,适用于干部存在轻微问题但未达到处分标准的情形,旨在通过警示与帮扶结合,促进干部改进提升。如需完整法规或案例,可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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