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货物,物产。《魏书·恩倖传·茹皓》:“ 皓 颇敏慧,折节下人,而潜自经营,阴有纳受,货产盈积。”《辽史·食货志下》:“ 太宗 得 燕 ,置 南京 ,城北有市,百物山偫,命有司治其征;餘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
(2).典卖财产。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霍女》:“ 朱 质於官,官以其姓名来歷不明,置不理。 朱 货产行賕,乃准拘质。”
货产是汉语中表示财物与产业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可供交易或拥有的物质财富。《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货物,财产”,强调其作为经济实体的物质属性。从构成上看,“货”本义指可流通的商品,如《说文解字》所述“货,财也”;“产”则源自“生业”,即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积累,二者结合形成涵盖动产与不动产的财富集合体。
在应用范畴中,《经济大辞典》指出货产包含三个维度:①实物资产(如商品、土地);②金融资产(如货币、证券);③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与经济文献,例如《大明律》中“凡隐匿他人货产者”的条款,即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现代汉语使用中,多用于书面语境表达财产权属关系,如“清点货产”“货产分割”等专业表述。
“货产”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货物与物产
指商品、财物或地方特产。该用法多见于古代文献,如《魏书·恩幸传》记载茹皓“货产盈积”,描述其通过经营积累了大量物资。此外,《辽史·食货志》提到辽代南京(今北京)的贸易市场“货产懋迁”,强调物产流通的繁荣。
典卖财产
指通过抵押或变卖财产换取资金。例如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霍女》中,朱姓人物因纠纷“货产行赇”,即典卖财产以行贿。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魏书》《辽史》等历史文献,或《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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