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避讳》:“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 通州 为 崇州 ,通判为同判。”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 天圣 初, 章献刘太后 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同判”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与法律背景进行区分:
同判是宋代官名,源于天圣初年(1023年)为避章献太后之父刘通的名讳,将“通判”改称“同判”。通判的职责包括监察州府长官、管理粮运、水利及诉讼等事务,具有重要的地方行政与司法监督职能。这一名称在太后去世后恢复为“通判”。
同一案件中的相同判决
部分资料提到“同判”指同一案件中多名被告被判处相同刑罚或结果,强调法律公正性。但需注意,更权威的法律术语为“同案同判”,即类似案件应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司法尺度不一,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概念辨析
“同判”需结合上下文理解:
建议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历史资料以进一步确认具体用法。
同判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指在同一个判决或判定中进行共同裁决或裁定。
同判的部首是刀,笔画数为5。
同判这个词起源于古代的官府议论、裁判制度。在古代的官员中,一些重要的案件需要多人参与讨论和决定,因此有时多人进行共同审判,这就形成了“同判”的概念。
同判的繁体字为“同判”,没有特殊的繁体写法。
根据历史记载,同判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常常会有一些变化。具体的古代写法现已较少见,没有固定的统一规范。
1.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同判认定被告有罪。
2. 法庭上的三位法官共同作出了同判的决定。
3. 在这起纠纷案件中,仲裁*********需要进行同判来裁决结果。
同判可以与其他词语组合成多个词组,如:
1. 同判共法
2. 同判共决
3. 同判抄告
4. 同判共识
与同判意思相近的词语有:
1. 同裁:指在同一个案件中进行共同裁决。
2. 同决:指多人共同决定或判决一个问题。
与同判意思相反的词语有:
1. 单判:指只由一个人进行裁决或判决。
2. 独判:指只由一个人独自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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