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户税。《晋书·武帝纪》:“﹝ 太康 五年﹞ 任城 、 梁国 、 中山 雨雹、伤秋稼。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一。”参见“ 户税 ”。
户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指向古代按户籍征收的赋税或税款。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户课指古代政府以“户”(户籍单位)为基础征收的赋税或杂税。其中:
此类税收常见于唐至明清时期,与田赋(土地税)并行,体现“以户定税”的财政制度。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辞源》(第三版)。
唐代推行“两税法”后,户课成为重要税种。政府依据户籍等级(如资产多寡)将民户分为不同等次(如“上户”“下户”),按户等征收钱粮或实物。例如:
《唐六典·户部》载:“凡赋役之制……户税以钱,地税以粟。”
此制延续至明清,如明代“户帖”制度下按户征收银差、力差等。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唐六典》中华书局点校本。
随着近代税制改革,户课作为独立税种已消亡,但“户”作为征税单位的概念仍存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现代税制中。需注意:
来源:《中国经济通史》(经济日报出版社)。
户课本质是古代按户籍征收的赋税,反映传统社会“户—税”绑定的财政逻辑,其制度实践对理解中国赋役史具有典型意义。
“户课”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和背景可归纳如下:
户课即户税,指古代按户籍征收的赋税。该词由“户”(户籍单位)和“课”(赋税)组合而成,强调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形式。
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西晋太康五年(公元284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受损,朝廷曾下令“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一”。这表明户税制度在魏晋时期已存在,且税收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户税制度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不同朝代名称和征收方式或有差异。例如唐代的“户税”按资产分等级征收,与“租庸调”并行,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来源之一。
现代汉语中,“户课”一词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相关研究领域。其核心含义仍指向古代户籍相关的赋税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户税的具体演变或不同朝代案例,可参考《晋书》《旧唐书》等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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