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戶稅。《晉書·武帝紀》:“﹝ 太康 五年﹞ 任城 、 梁國 、 中山 雨雹、傷秋稼。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一。”參見“ 戶稅 ”。
戶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向古代按戶籍征收的賦稅或稅款。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戶課指古代政府以“戶”(戶籍單位)為基礎征收的賦稅或雜稅。其中:
此類稅收常見于唐至明清時期,與田賦(土地稅)并行,體現“以戶定稅”的財政制度。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
唐代推行“兩稅法”後,戶課成為重要稅種。政府依據戶籍等級(如資産多寡)将民戶分為不同等次(如“上戶”“下戶”),按戶等征收錢糧或實物。例如:
《唐六典·戶部》載:“凡賦役之制……戶稅以錢,地稅以粟。”
此制延續至明清,如明代“戶帖”制度下按戶征收銀差、力差等。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唐六典》中華書局點校本。
隨着近代稅制改革,戶課作為獨立稅種已消亡,但“戶”作為征稅單位的概念仍存于房産稅、個人所得稅等現代稅制中。需注意:
來源:《中國經濟通史》(經濟日報出版社)。
戶課本質是古代按戶籍征收的賦稅,反映傳統社會“戶—稅”綁定的財政邏輯,其制度實踐對理解中國賦役史具有典型意義。
“戶課”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戶課即戶稅,指古代按戶籍征收的賦稅。該詞由“戶”(戶籍單位)和“課”(賦稅)組合而成,強調以家庭為單位的稅收形式。
根據《晉書·武帝紀》記載,西晉太康五年(公元284年),因自然災害導緻農作物受損,朝廷曾下令“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一”。這表明戶稅制度在魏晉時期已存在,且稅收額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戶稅制度在中國古代長期存在,不同朝代名稱和征收方式或有差異。例如唐代的“戶稅”按資産分等級征收,與“租庸調”并行,成為國家財政重要來源之一。
現代漢語中,“戶課”一詞已不常用,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領域。其核心含義仍指向古代戶籍相關的賦稅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戶稅的具體演變或不同朝代案例,可參考《晉書》《舊唐書》等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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