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徽墨 ”。1.绳索。古时常特指拘系罪人者。《易·坎》:“上六,係用徽纆,寘于丛棘。” 陆德明 释文引 刘表 云:“三股曰徽,两股曰纆,皆索名。” 晋 张华 《答何劭》诗:“缨緌为徽纆,文宪焉可踰。”《艺文类聚》卷五四引 南朝 宋 傅亮 《为刘毅军败自解表》:“圣恩含宥,弛其徽墨。”《新唐书·窦建德传》:“ 琮 率郡属素服面缚军门, 建德 亲释徽纆。” 王闿运 《哀江南赋》:“寻干戈而自戮,繫徽纆而待诛。”
(2).引申为捆绑;囚禁。《后汉书·西羌传论》:“壮悍则委身於兵场,女妇则徽纆而为虏。”《魏书·高祖纪上》:“詔曰:‘隆寒雪降,诸在徽纆及转输在都或有冻馁,朕用愍焉。’”
(3).比喻法度或规矩。 晋 陆机 《挽歌辞》之二:“五常侵轨仪,夕气牵徽墨。” 明 刘基 《郁离子·公孙无人》:“则王之所重轻,人知之矣,而又欲绳之以王之徽纆,范之以王之榘度。” 清 王夫之 《薑斋诗话》卷二:“大义微言,皆所不遑研究,此正束缚天下文人学者一徽纆而已。”
“徽纆”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徽”本义指三股合成的绳索,“纆”则为两股合成的绳索,合称时既可指代不同规格的捆缚工具,亦可引申为约束、法度的象征。该词在《周易·坎卦》中已见运用:“係用徽纆,寘于丛棘”,此处特指囚禁罪人的刑具。
从文字学角度分析,《说文解字注》指出“徽”从糸微声,其形声结构暗示与丝织品的关联;而“纆”在《广雅·释器》中被释作“索也”,二者组合后产生的新义项被《古代汉语词典》收录为“捆绑犯人的绳索”。这种词义演变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制文化特征,如《汉书·刑法志》所述“绳索之治”,即通过具象器物表达抽象法治概念。
在文化意象层面,该词常出现在古典文献中象征规训与惩戒,如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注疏时强调“徽纆所以禁暴”,说明其在儒家礼法体系中的重要隐喻功能。近现代学者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亦论及此类刑具名词承载的礼法制度演变轨迹。
(主要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影印本;《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
“徽纆”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具体解释如下:
“徽纆”最初指不同股数的绳索,后特指刑具,兼具实际用途与象征意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说文解字》《周易》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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