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毬杖踢弄”。宋 代的一种技艺表演。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 浑身眼 、 李宗正 、 张哥 ,毬杖踢弄。”
"球杖踢弄"是中国古代球类运动术语,特指宋代流行的以器械击球、踢球结合的表演性竞技活动。其核心释义及文化内涵如下:
球杖
指带弯头的长柄击球器具,木质,形似曲棍,用于击打或操控球体。《汉语大词典》释为"击球之杖",属唐宋时期"击鞠"(马球)、"步击"(步打球)的核心装备。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踢弄
"踢"指足部动作,"弄"含操控、戏耍之意。二字连用描述以足/器械控制球体的技巧性表演,常见于宋代市井百戏。《东京梦华录》载"踢弄家"(杂技艺人)擅此类技艺。来源:《东京梦华录》卷五。
步击(步打球)
宋代流行的徒步击球运动,属"球杖踢弄"的典型形式。球员持球杖击球入门,融合器械操控与身体技巧,后演变为现代曲棍球雏形。来源:《宋史·礼志》。
百戏表演属性
作为瓦舍勾栏的娱乐项目,"球杖踢弄"强调观赏性。艺人需展示"球不离杖""足杖并用"等高难度动作,被归为"杂手艺"一类。来源:《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条。
该词现可泛指传统球类杂技,其文化价值体现于:
“球杖踢弄”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根据、、等来源记载,“球杖踢弄”是宋代的一种技艺表演,常见于民间娱乐活动。例如《东京梦华录》提到“浑身眼、李宗正、张哥”等艺人表演此技,推测可能结合了球类杂耍与杖类道具的操作,类似古代杂技或运动表演形式。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成语,比喻轻松愉快地玩耍或消遣,类似于“用球杖轻踢球”的意象,强调无严肃目的的娱乐行为。但需注意,这一引申义未见于多数历史文献,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现代扩展解读。
建议在学术引用时优先采用其历史本义,并参考《东京梦华录》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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