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皇家搜罗货财的衙署。《明史·潘埙传》:“任土作贡,皇店奚为?闤闠駢闐,内市安用?”
皇店是中国古代由皇室直接经营或特许设立的特殊商业机构,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所有权性质
皇店属于皇室财产,由内廷宦官或特派官员管理,区别于民间商铺。《明史·食货志》记载「皇家市肆,谓之皇店」,其收入直接归入内承运库,用于宫廷开支。清代延续此制,乾隆朝《清会典》载有「官店归属内务府,岁入供上用」。
经营范围
兼具商业与税收职能,主要经营盐铁专卖、海外珍奇、贡品转卖等高利润商品。据《万历野获编》载,北京戎政府街的六家皇店垄断了貂皮、人参等关外物资贸易。
特权特征
享有免税、强买强卖等特权,明武宗时期曾出现「皇店抽分,倍征商税」的现象(《明实录》正德卷)。这种特权经济客观上挤压了民间商业空间。
历史沿革
起源可追溯至汉代「均输平准」,成型于明正德八年(1513年)设立的宝和六店,消亡于清代中叶。故宫博物院藏《皇店经营册》显示,其运营体系在雍正年间开始逐步官营化。
相关定义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纂的《中国古代经济史词典》(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87页「皇店制度」条目,以及《汉语大词典》第七卷「皇店」词条释义。
“皇店”是明代由皇帝或皇室直接掌控的特殊商业机构,主要用于搜刮财富、增加皇室收入。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皇店指皇家设立的商业衙署或店铺,其核心职能是为皇室聚敛财富。根据《明史·潘埙传》记载,皇店通过征收商税、经营货栈等方式获取利益,甚至被质疑其存在的必要性:“任土作贡,皇店奚为?”。
皇店本质是明代皇室垄断经济的产物,兼具“官商”与“特权”属性,反映了封建政权对商业的干预。其滥用权力、与民争利的行为,也成为明代中后期社会矛盾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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