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皇家搜羅貨財的衙署。《明史·潘埙傳》:“任土作貢,皇店奚為?闤闠駢闐,内市安用?”
皇店是中國古代由皇室直接經營或特許設立的特殊商業機構,主要存在于明清兩代。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所有權性質
皇店屬于皇室財産,由内廷宦官或特派官員管理,區别于民間商鋪。《明史·食貨志》記載「皇家市肆,謂之皇店」,其收入直接歸入内承運庫,用于宮廷開支。清代延續此制,乾隆朝《清會典》載有「官店歸屬内務府,歲入供上用」。
經營範圍
兼具商業與稅收職能,主要經營鹽鐵專賣、海外珍奇、貢品轉賣等高利潤商品。據《萬曆野獲編》載,北京戎政府街的六家皇店壟斷了貂皮、人參等關外物資貿易。
特權特征
享有免稅、強買強賣等特權,明武宗時期曾出現「皇店抽分,倍征商稅」的現象(《明實錄》正德卷)。這種特權經濟客觀上擠壓了民間商業空間。
曆史沿革
起源可追溯至漢代「均輸平準」,成型于明正德八年(1513年)設立的寶和六店,消亡于清代中葉。故宮博物院藏《皇店經營冊》顯示,其運營體系在雍正年間開始逐步官營化。
相關定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纂的《中國古代經濟史詞典》(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387頁「皇店制度」條目,以及《漢語大詞典》第七卷「皇店」詞條釋義。
“皇店”是明代由皇帝或皇室直接掌控的特殊商業機構,主要用于搜刮財富、增加皇室收入。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皇店指皇家設立的商業衙署或店鋪,其核心職能是為皇室聚斂財富。根據《明史·潘埙傳》記載,皇店通過征收商稅、經營貨棧等方式獲取利益,甚至被質疑其存在的必要性:“任土作貢,皇店奚為?”。
皇店本質是明代皇室壟斷經濟的産物,兼具“官商”與“特權”屬性,反映了封建政權對商業的幹預。其濫用權力、與民争利的行為,也成為明代中後期社會矛盾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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