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仆役。《新唐书·兵志》:“卫佐悉以假人为童奴,京师人耻之。” 宋 张九成 《有客》诗:“童奴告余言,有客叩吾庐。”
“童奴”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性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未成年的奴仆或供使唤的幼年仆役。该词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文献,多用于描述古代社会底层阶级中依附于主人、从事杂役的未成年人群体。
从构词法分析,“童”本义为未冠的未成年男性(《说文解字》释为“男有辠曰奴”),后引申为未成年的仆役;“奴”指丧失人身自由、被役使的劳动者。二字组合后特指年龄在“总角”(约8-14岁)阶段的奴仆群体,其社会地位低于普通成年奴仆,常从事侍奉、洒扫等基础劳役。
该词汇在古典文献中有明确用例,如《汉书·货殖传》载“童手指千”,颜师古注曰:“童,奴婢也”;《后汉书·卷三十三》亦有“被以童奴”的表述,印证其在两汉时期的实际使用。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制度演变,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常用词汇存在,仅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学术研究场景。
“童奴”是一个汉语词汇,综合不同来源的解释如下:
历史背景
源自中国古代社会,特指因贫困或压迫被迫成为奴隶的未成年人,这类群体被剥夺了自由和基本权利。例如《新唐书·兵志》记载:“卫佐悉以假人为童奴,京师人耻之。”
社会现象
该词反映了古代阶级社会中底层人民的悲惨境遇,如宋代张九成《有客》诗提到:“童奴告余言,有客叩吾庐。”
延伸含义
在成语用法中,“童奴”可比喻受剥削、压迫的群体,强调其弱势地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等古籍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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