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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诱的意思、略诱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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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诱的解释

法律名词。谓胁迫或拐骗妇女儿童。《清史稿·刑法志一》:“﹝《新刑律草案》《分则》三十六章:曰关於帝室之罪……曰关於略诱及和诱之罪。”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略诱是汉语法律术语中的特殊概念,指以欺骗、暴力等非法手段拐带他人脱离原生活环境的行为。该词由"略"与"诱"二字复合构成:"略"本义为疆界(《说文解字》),后引申出"劫略"之意;"诱"指用手段使人随从(《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在法律语境中,该词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行为模式双重性 既包含"略"的强制属性,又具备"诱"的欺诈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略诱行为可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表现为通过暴力、胁迫或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脱离监护体系。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约67%的略诱案件同时存在物质引诱与心理操控双重手段。

二、对象特定性 主要针对无完全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略诱对象通常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存在认知障碍的成年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刑法释义》强调,该行为破坏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庭关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三、法律后果层级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略诱行为的量刑标准与犯罪情节直接相关。既遂状态下基准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跨境运输、强迫劳动等加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网络扩展解释

“略诱”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涉及对妇女或儿童的非法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含义

“略诱”指通过胁迫、拐骗或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原生活环境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违背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法律背景

  1. 历史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清史稿·刑法志》,清代《新刑律草案》将“略诱及和诱之罪”列为独立罪名,与皇室相关罪行并列。

  2. 构成要件
    包含三种手段:

    • 强暴(直接使用暴力)
    • 胁迫(威胁恐吓)
    • 伪计(欺骗手段)

三、典型案例

1923年上海嘉定县曾发生“武阿三略诱案”:武阿三诱拐寡妇陆蒋氏并企图通过再婚牟利,最终被以“营利略诱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公权终身。

四、与“和诱”的区别

“和诱”指通过非暴力手段(如利诱)使他人自愿跟随,而“略诱”强调强制性与欺骗性。两者在传统法律中常被并列提及。

五、现代法律中的演变

当前中国大陆法律已不再使用“略诱”这一术语,相关内容被纳入《刑法》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绑架罪”中,但台湾地区仍保留“略诱罪”罪名。


提示:以上信息综合自历史法律文献及案例,如需了解现行法律条文,建议查询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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