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 白州 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 孔晁 注:“ 白州 东南,蛮与 白 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 朱右曾 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 安南 ,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 宋 苏洵 《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 清 刘大櫆 《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
"比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意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构词与文献应用两个层面解析。
一、本义解析 "比闾"源自古代户籍管理制度,"比"与"闾"均为基层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此处"比"指五户组成的基层单位,"闾"则由二十五户构成,二者连用特指古代户籍编组制度。该词在《逸周书·大聚》中亦有印证:"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可见其层级管理特征。
二、引申义发展 随着语义流变,"比闾"逐渐衍生出地域空间概念。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闾"为"里门也",引申指代里巷聚居形态,故"比闾"可指相邻的居住群落。《汉语大词典》收录其第二义项为"乡里,邻里",如宋代王禹偁《谪居感事》诗"比闾多堕窳"即取此意,强调地域关联性。
三、文化语义层 在文学语境中,该词常承载社会治理理想。《管子·小匡》载:"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通过比闾制度实现"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的治理目标,体现古代户籍制度与伦理教化的结合。这种制度设计在《礼记·曲礼》疏解中进一步阐释为"使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赋予词汇社会治理层面的文化内涵。
“比闾”是一个多义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文献语境具体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本义:指棕榈树,属木本植物。
延伸考据:
不同文献对“比闾”的释义侧重不同,需结合上下文判断。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逸周书》《周礼》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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