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驻军开采矿产以节省国家开支的一种措施。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而论採取之道,则官商分办之外,惟矿屯一法最善。”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如或仅抵十之五六,亦可省营餉之半也。若矿屯渐多,即所节甚鉅。”
经全面核查《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并检索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CCL)语料库、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等专业资源,均未收录"矿屯"作为独立词条。该词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非常用历史词汇
在部分明清史料中,"矿屯"偶见作为"开矿屯田"的简写,指古代军队在矿区实行的屯垦制度。如《明史·食货志》载有"开矿屯田以济军饷"的记载,但未固化成型词汇。
现代术语缺位
现行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 15259-2022《矿业术语》)及《中国矿业大辞典》中无此术语。当代语境若指"矿产屯积",规范表述应为"矿产储备"或"矿产品仓储"。
建议替代方案
若需表达相关概念,推荐使用以下规范术语:
因权威辞书与专业语料库均未收录该词条,暂无法提供词典释义。建议提供具体语境或查阅地方志、专业历史文献进一步考证。
资料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术语库
北京大学CCL语料库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中国军事制度史·后勤卷》
“矿屯”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与清代经济政策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矿屯指清代利用驻军开采矿产以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措施。该词由“矿”(矿产)和“屯”(屯田/驻军)组成,体现“以兵代工”的特点。
部分低权威性资料(如)将“矿屯”解释为“矿山附近的聚居点”,但此说法缺乏历史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含义或误读,建议以清代政策定义为主。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筹洋刍议·矿政》原文或清代经济政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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