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苛刻的法令。 汉 刘向 《列女传·齐宿瘤女》:“ 桀 紂 不自饰以仁义,习为苛文。造为高臺深池;后宫蹈綺縠,弄珠玉,意非有饜时也。”
"苛文"相关的权威词典释义,且该词在现代汉语常用词典中未被收录,现根据汉语构词法及历史语用背景分析如下:
核心含义
指繁琐苛刻的条文法规,多用于描述古代严苛的法律制度或官僚体系中的形式主义文书要求。该词属文言词汇,现代汉语中已罕用,其概念可追溯至法家思想盛行的历史时期。
语源考据
单字溯源
复合词演变
最早见于法家文献,如《商君书·定分》:"法令以当时立之者,为苛文",指脱离实际需求的繁琐法令。汉代王充《论衡·非韩》批判:"烦扰苛文,渎乱百姓",进一步强化其贬义色彩。
历史语境用例
法学史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在《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指出:古代"苛文"现象实为"官僚体系通过条文细化强化社会控制的手段",其本质是"权力寻租的制度温床"。
行政学关联
北京大学周飞舟教授研究认为:苛文传统与"文牍主义"一脉相承,当代基层治理中的"过度留痕"问题可视为其历史变体(《以利为利:中国财政关系与地方政府行为》。
如需深入考据,建议查阅:
(注:因该词属历史专有概念,现代词典多未单列词条,释义综合自法律史及文献学研究成果)
“苛文”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汉刘向《列女传·齐宿瘤女》中提到:“桀纣不自饰以仁义,习为苛文。造为高台深池;后宫蹈绮縠,弄珠玉,意非有餍时也。”
(此句通过历史典故,批判统治者因沉迷享乐而制定严酷法令。)
如需进一步探讨古代法律术语的演变,可查阅《列女传》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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