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陌。《宋书·晋平剌王休祐传》:“﹝ 休祐 ﹞裒刻所在,多营财货。以短钱一百赋民,田登,就求白米一斛,米粒皆令彻白,若有破折者,悉删简不受。”《金史·食货志三》:“时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陌,谓之长钱。”参见“ 短陌 ”。
“短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与经济内涵的词汇。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其核心含义指“小额的钱款”或“短期借贷的资金”,常见于古代经济活动中。该词由“短”(指时间短暂或数量不足)与“钱”(货币)复合构成,既反映资金规模特征,也暗示使用期限的限定性。
从词义演变来看,《现代汉语词典》补充说明,宋代文献如《宋史·食货志》已出现“短钱”记载,特指流通于市面的低值钱币,与“长钱”(高价值货币)形成对应关系。明清时期词义延伸至金融领域,指代“需短期内偿还的借款”。
在应用场景中,该词常见于三方面:
当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字典》中强调,理解该词需结合古代货币贬值、信用体系等社会经济背景,其词义承载着中国古代货币经济的重要信息。
“短钱”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经济术语,主要含义如下:
指“短陌”,即不足实数的钱币。古代以一百文为一陌(也称“足陌”),但在实际流通中,民间常以不足百文的钱数当作一陌使用,称为“短钱”。例如《金史》记载,金代民间以80文为一陌,而官方则要求足额(100文),形成“短钱”与“长钱”的对比。
宋代案例
《宋书》记载晋平剌王刘休祐曾以“短钱一百”向百姓征收赋税,实际仅支付不足百文,却要求百姓缴纳足额白米一斛,反映权贵利用短钱剥削民众的现象。
金代制度
《金史·食货志》明确区分民间“短钱”(80文为一陌)与官方“长钱”(100文为一陌),体现货币流通中的官民差异。
以上解释综合自《宋书》《金史》等古籍记载及权威词典释义。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经济背景,可参考《中国货币史》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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