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猿猴。 北齐 刘昼 《刘子·韬光》:“ 周 鸡断尾,获免於牺牲,山狙见巧,终必招害。”
山狙是古汉语中对猕猴类动物的特定称谓,多用于文献记载及地方方言中。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狙”本义指猕猴,《说文解字》释为“犬暂逐人”,段玉裁注“引申为伺伏暴乱者”,后衍生出狡诈之义。组合词“山狙”特指栖息于山野的猕猴,见于《庄子·徐无鬼》中“狙公赋芧”典故,反映先秦时期对灵长类动物的观察。
该词在历代文献中有三重含义延伸:一是指代野生猕猴的生物学特征,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兽部》记载其“善援,能食果实”;二喻指狡黠之人,如《宋史·奸臣传》用“狙诈”形容权臣;三作古代猎户行话,清代《直隶澧州志》载“山狙皮可为裘”。
现代汉语中,“山狙”作为古语词主要出现于地方志及文学创作,如沈从文《湘行散记》描述湘西山民狩猎时仍沿用此称。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未单独收录,属于古代汉语遗存词汇。
“山狙”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hān jū,由“山”和“狙”组成,原意指猿猴,常见于古代文献与诗词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山狙”指猿猴类动物,多用于比喻山野中的灵巧生物。其词源可追溯至北齐刘昼的《刘子·韬光》:“周鸡断尾,获免於牺牲;山狙见巧,终必招害。”
(注:“狙”本意为狡黠或窥伺,此处引申为猿猴的机敏特性。)
文学应用
古代文人常用“山狙”代指自然中的野性生灵,或隐喻人性中的机巧与潜在危险。例如:
词义延伸
在部分语境中,“山狙”被赋予象征意义,如清代洪繻诗句“沧桑之后君再至,匪遇山狙即野狸”,暗喻世事变迁后的荒芜与野性。
当代汉语中,“山狙”已非常用词汇,多见于古籍研究或文学赏析领域,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含义。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刘子·韬光》原文或相关诗词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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