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垦荒地。《管子·小匡》:“垦草入邑,辟土聚粟。”《战国策·秦策三》:“ 大夫种 为 越王 垦草创邑,辟地殖穀。”《商君书·更法》:“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草”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开垦荒地、去除杂草以利耕种的行为。该词由“垦”与“草”两个语素构成:“垦”本义为翻土开荒,《说文解字》释为“垦,耕也”,强调对土地的整治;而“草”在此语境中特指未经开垦的荒地植被,二者组合后形成动宾结构,突显农业开发的核心动作。
从文献溯源看,“垦草”最早见于《商君书·垦令》,文中提出“垦草”政策,主张通过开垦荒地增加国家耕地面积。唐代贾公彦在《周礼疏》中进一步注解:“垦,除草木也”,明确其清除杂草、改良土壤的功能。现代汉语中,《现代汉语词典》将其释义为“开垦荒地”,《汉语大词典》则补充说明“特指将长满杂草的荒地开辟为可耕地”。
该词在当代多用于农业政策文献,例如农业农村部文件中强调“垦草造田”对粮食安全的意义,体现其在现代农业术语体系中的延续性。《齐民要术》等农学典籍也记载了“垦草”的具体技术规范,包括焚烧除草、深耕翻土等传统方法。
“垦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多来源信息解释如下:
“垦草”指开垦荒地,即将未开发的草地或荒野变为可耕种的农田。这一行为常见于古代农业开发中,强调对土地资源的利用。
古籍引用
政策意义
古代“垦草”常作为国家农业政策,旨在扩大耕地面积、促进人口聚集和粮食储备。
“垦草”可比喻开辟新领域或进行创造性工作,如“垦草创新”。
“垦草”既指具体的荒地开垦行为,也承载了历史政策意义和现代生态反思。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案例细节,可参考《商君书》《管子》等文献及政府公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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