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判决发付行刑。鞠,通“ 鞫 ”。《后汉书·袁敞传》:“廷尉鞠遣,欧刀在前,棺絮在后,魂魄飞扬,形容已枯。”
鞠遣是古代汉语中的司法术语,指官府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判决并执行发落的过程,强调从审讯到最终处置的完整司法程序。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部分:
本义为审讯、查问。《说文解字》释为“蹋鞠也”,后引申为审案。如《汉书·刑法志》载“鞠狱”,即审讯犯人。
意为发落、处置。《古代汉语词典》注“遣”为“发送,放逐”,如《唐律疏议》中“流罪以下,刑部即遣”。
组合后,“鞠遣”指审讯终结后作出判决并执行发落的完整流程。
在历代律法中,“鞠遣”特指案件审理的终局阶段:
《唐律疏议·断狱》规定:“诸狱结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家属,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辩。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审详。违者,笞五十;死罪,杖一百。”此程序即属“鞠遣”范畴。
《名公书判清明集》载判词“案已具成,合行鞠遣”,强调判决后须立即执行,避免拖延。
明清后渐少用,其职能分化为“判决”与“执行”两阶段,但清代《刑案汇览》仍见“审明即行鞠遣”的表述。
注:因古籍原文无网络公开链接,建议查阅纸质权威版本以获完整释义。
关于词语“鞠遣”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读音为jū qiǎn,属于古代法律术语,指通过审讯后判决并发配行刑的过程。其中:
二、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袁敞传》的记载:“廷尉鞠遣,欧刀在前,棺絮在后,魂魄飞扬,形容已枯。” 此句描绘了汉代司法程序中审讯、判决到执行的全过程。
三、字义特点
四、现代使用 此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案例,仅见于古籍研究或训诂学领域。
注:该词不同文献中释义高度统一,无显著争议。如需具体古籍用例,可参考《后汉书》相关研究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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