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判決發付行刑。鞠,通“ 鞫 ”。《後漢書·袁敞傳》:“廷尉鞠遣,歐刀在前,棺絮在後,魂魄飛揚,形容已枯。”
鞠遣是古代漢語中的司法術語,指官府對案件審理終結後作出判決并執行發落的過程,強調從審訊到最終處置的完整司法程式。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部分:
本義為審訊、查問。《說文解字》釋為“蹋鞠也”,後引申為審案。如《漢書·刑法志》載“鞠獄”,即審訊犯人。
意為發落、處置。《古代漢語詞典》注“遣”為“發送,放逐”,如《唐律疏議》中“流罪以下,刑部即遣”。
組合後,“鞠遣”指審訊終結後作出判決并執行發落的完整流程。
在曆代律法中,“鞠遣”特指案件審理的終局階段:
《唐律疏議·斷獄》規定:“諸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家屬,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辯。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審詳。違者,笞五十;死罪,杖一百。”此程式即屬“鞠遣”範疇。
《名公書判清明集》載判詞“案已具成,合行鞠遣”,強調判決後須立即執行,避免拖延。
明清後漸少用,其職能分化為“判決”與“執行”兩階段,但清代《刑案彙覽》仍見“審明即行鞠遣”的表述。
注:因古籍原文無網絡公開鍊接,建議查閱紙質權威版本以獲完整釋義。
關于詞語“鞠遣”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讀音為jū qiǎn,屬于古代法律術語,指通過審訊後判決并發配行刑的過程。其中:
二、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袁敞傳》的記載:“廷尉鞠遣,歐刀在前,棺絮在後,魂魄飛揚,形容已枯。” 此句描繪了漢代司法程式中審訊、判決到執行的全過程。
三、字義特點
四、現代使用 此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案例,僅見于古籍研究或訓诂學領域。
注:該詞不同文獻中釋義高度統一,無顯著争議。如需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研究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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