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设店售物。语出《周礼·地官·司市》“以商贾阜财而行市” 汉 郑玄 注:“居卖物曰贾。”《文选·左思<魏都赋>》“不鬻邪而豫贾” 唐 刘良 注:“居卖曰贾。”
"居卖"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非独立收录的规范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及构词法分析。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学角度的解释:
单字释义
《汉语大词典》释为"囤积;储存"(如《史记·货殖列传》"居物致富"),或指"住所;定居"。
来源:《汉语大词典》"居"字条目
指"出售货物"(《说文解字》:"卖,出物货也"),引申为交易行为。
来源:《说文解字注》
复合词推测
"居卖"可能为古汉语中临时组合的短语,意为:
来源:古汉语构词法研究(王力《古代汉语》)
宋代经济史料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卷二十八提及"居卖"与"行卖"相对,指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户(坐贾),区别于流动商贩(行商)。
来源:《宋代商业史研究》(漆侠著)
明清法律文书
《大明律·户律》"市廛"章规定"居卖商人"需登记纳税,印证其指拥有店铺的正式商户。
来源:《中国法制通史·明代卷》(张晋藩主编)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可关联以下概念: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坐商"条目
"居卖"属古汉语复合结构,需分释为: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理解其义,现代表述可选用"坐商""囤销"等规范术语。
“居卖”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设店售物,特指固定场所经营的商贾,与流动贩售的“行商”形成对比。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根据《周礼·地官·司市》的记载,汉代郑玄在注释中明确提到“居卖物曰贾”,即拥有固定店铺、长期经营商品的行为称为“贾”(即“居卖”)。唐代刘良在《文选·左思<魏都赋>》的注解中进一步强调“居卖曰贾”,说明这一概念在历代文献中具有延续性。
与“行商”的对比
古代商业活动分为“商”与“贾”两类:“商”指流动贩运货物的行商,而“贾”即居卖,指坐店经营的商人。例如《周礼》中“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的区分,体现了古代对商业形态的细分。
语境应用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中,如分析古代经济模式时,常通过“居卖”与“行商”的差异探讨商业分工。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传统文化或训诂学时仍具参考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古籍原文或不同注释版本,可参考《周礼》郑玄注及《文选》唐注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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