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設店售物。語出《周禮·地官·司市》“以商賈阜財而行市” 漢 鄭玄 注:“居賣物曰賈。”《文選·左思<魏都賦>》“不鬻邪而豫賈” 唐 劉良 注:“居賣曰賈。”
“居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設店售物,特指固定場所經營的商賈,與流動販售的“行商”形成對比。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根據《周禮·地官·司市》的記載,漢代鄭玄在注釋中明确提到“居賣物曰賈”,即擁有固定店鋪、長期經營商品的行為稱為“賈”(即“居賣”)。唐代劉良在《文選·左思<魏都賦>》的注解中進一步強調“居賣曰賈”,說明這一概念在曆代文獻中具有延續性。
與“行商”的對比
古代商業活動分為“商”與“賈”兩類:“商”指流動販運貨物的行商,而“賈”即居賣,指坐店經營的商人。例如《周禮》中“通物曰商,居賣物曰賈”的區分,體現了古代對商業形态的細分。
語境應用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如分析古代經濟模式時,常通過“居賣”與“行商”的差異探讨商業分工。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傳統文化或訓诂學時仍具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原文或不同注釋版本,可參考《周禮》鄭玄注及《文選》唐注等文獻。
居賣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出賣或販賣房屋。居賣一詞通常用于指房地産交易領域,表示通過出售或轉讓房屋來獲得收益或賺取利潤。
居賣的拆分部首是屮(屮字底為幾根草木)和十(豎)。
居賣的總筆畫數為9畫,屮部2畫,十部7畫。
居賣是由居和賣兩個字組合而成。居字表示住所、居住,賣字表示出售、轉讓。通過組合,形成了居賣這個詞彙,表達了出售房屋的意思。
在繁體中,居賣的寫法為居賣。
在古代漢字中,居賣的寫法沒有大的變化。在古代篆書中,居的字形可能會稍有不同,但整體意義和寫法沒有太大變動。
1. 這套房子是他居賣的,所以已經找不到他了。
2. 我們不是房産商,我們的目标不是居賣,而是提供高品質的住房。
3. 居賣房屋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但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居室、居民、居住、賣家、賣掉、賣點
售賣、銷售、出賣、販賣
購買、買入、留住、保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