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設店售物。語出《周禮·地官·司市》“以商賈阜財而行市” 漢 鄭玄 注:“居賣物曰賈。”《文選·左思<魏都賦>》“不鬻邪而豫賈” 唐 劉良 注:“居賣曰賈。”
"居賣"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規範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構詞法分析。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學角度的解釋:
單字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囤積;儲存"(如《史記·貨殖列傳》"居物緻富"),或指"住所;定居"。
來源:《漢語大詞典》"居"字條目
指"出售貨物"(《說文解字》:"賣,出物貨也"),引申為交易行為。
來源:《說文解字注》
複合詞推測
"居賣"可能為古漢語中臨時組合的短語,意為:
來源:古漢語構詞法研究(王力《古代漢語》)
宋代經濟史料
南宋《慶元條法事類》卷二十八提及"居賣"與"行賣"相對,指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商戶(坐賈),區别于流動商販(行商)。
來源:《宋代商業史研究》(漆俠著)
明清法律文書
《大明律·戶律》"市廛"章規定"居賣商人"需登記納稅,印證其指擁有店鋪的正式商戶。
來源:《中國法制通史·明代卷》(張晉藩主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可關聯以下概念: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坐商"條目
"居賣"屬古漢語複合結構,需分釋為: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其義,現代表述可選用"坐商""囤銷"等規範術語。
“居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設店售物,特指固定場所經營的商賈,與流動販售的“行商”形成對比。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根據《周禮·地官·司市》的記載,漢代鄭玄在注釋中明确提到“居賣物曰賈”,即擁有固定店鋪、長期經營商品的行為稱為“賈”(即“居賣”)。唐代劉良在《文選·左思<魏都賦>》的注解中進一步強調“居賣曰賈”,說明這一概念在曆代文獻中具有延續性。
與“行商”的對比
古代商業活動分為“商”與“賈”兩類:“商”指流動販運貨物的行商,而“賈”即居賣,指坐店經營的商人。例如《周禮》中“通物曰商,居賣物曰賈”的區分,體現了古代對商業形态的細分。
語境應用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如分析古代經濟模式時,常通過“居賣”與“行商”的差異探讨商業分工。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傳統文化或訓诂學時仍具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原文或不同注釋版本,可參考《周禮》鄭玄注及《文選》唐注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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