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ind over]∶置于保证书的约束下做某事(如出庭)
我要你具结不再妨害治安
(2) [enter into recognizance]∶书面正式提出(如在法庭上)保证书
(3) [enter into a bond]∶旧时对于官署提出表示自己负责的文件
具结完案
旧时对官署提出表示负责保证的文件。《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要六房中择家道殷实老成无过犯的,当堂拈鬮,各吏具结申报上司,若新参及役将满者,俱不许鬮。”《老残游记》第十八回:“ 白公 説:‘ 王辅庭 叫他具结回去罢。’”
具结是汉语中的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表示对其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书面承诺
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如法院、公安机关)作出正式保证,承诺所述事实属实或自愿履行义务。例如在诉讼中签署《具结书》,保证证言真实或遵守法律裁决。
法律责任绑定
具结人需明确声明若内容虚假或未履行义务,愿接受法律制裁。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作伪证需承担伪证罪责任,具结即是对此的预先确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时,法院可要求签署《证据具结书》,避免后续争议。
被执行人出具《还款具结保证书》,承诺分期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强制执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取保候审时,嫌疑人需出具《取保候审具结书》,保证随传随到,否则没收保证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7条)。
“具结”源于古代司法制度,清代《大清律例》已规定诉讼当事人需“具甘结”,即书面画押保证供述属实。现代法律体系继承其内核,将书面承诺制度化,成为程序正义的重要环节(《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具结通过书面承诺强化法律行为的严肃性,既约束当事人诚信行事,也为司法机关提供追责依据,体现“意思自治”与“责任自负”的法律原则。其效力已覆盖行政诉讼、执行和解、公证等多元场景(《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
参考来源:
“具结”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以下是其核心解释:
指个人向司法机关或官署提交书面文件,承诺对所述内容负责。常见于法律程序或官方事务中:
指事物发展到形成固定结构或状态,如“问题已具结,无需再议”。但此用法在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
该词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仍在使用,但多体现为“承诺书”“保证书”等具体形式。如需完整法律定义,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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