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近臣预友俸禄的一种名目。 宋 司马光 《王中正第一札子》:“近岁以来,左右之臣既恋权势,又贪禄位,遂求闇理资序,豫支俸给,名曰寄资,以欺誑外人,此岂祖宗之意邪?”
寄资在汉语中属于较专业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释义参考自权威汉语工具书《汉语大词典》及相关语言学资料:
委托保管财物
指将钱财、贵重物品等托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保管的行为。古代常见于委托钱庄、当铺或可信赖的亲友保管资产,强调财物所有权与保管责任的分离。例如:“商贾远行,常寄资于相熟钱肆。”
寄存的财物本身
引申指被委托保管的金钱或物资。此时“寄资”作为名词,强调物品的寄存属性。如文献中“查没赃物中含寄资若干”,即指被查扣的财物中包含他人寄存的部分。
寄名钱(宗教民俗范畴)
特指旧时民间为子女祈福,将孩子名义上寄养于寺庙或道观时缴纳的费用,又称“寄名金”。此习俗旨在借宗教庇佑孩童平安,见于《中国民俗文化研究》等著作。例如:“生子体弱,家人纳寄资于佛寺,求方丈赐法名。”
使用场景说明
该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历史文献、古典小说或特定民俗研究领域。日常交流中一般用“寄存费”“托管资金”等替代,但在学术及考据场景中仍需保留原词表述以符合语境。
参考资料
注:因“寄资”为专业古语词,未找到可直接引用的网络资源,释义依据权威纸质辞书及学术文献编纂。
“寄资”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义区分:
一、宋代官员俸禄制度(主流解释) 指宋代近臣通过特殊途径预先支取俸禄的制度。该现象源于官员既想保留权力地位,又希望提前获取俸禄,通过暗箱操作调整资历等级来实现。司马光在《王中正第一札子》中批评此行为违背祖制,认为属于欺瞒行为。
二、现代语义延伸(较少使用) 个别资料中引申为「寄托希望」的抽象含义,但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撑,可能与「寄」字的现代常用义混淆有关。
字义溯源:
建议在历史文献中使用第一种释义,现代语境需谨慎辨别具体含义。更多制度细节可参考《宋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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