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称京都近旁的县份。《新唐书·百官志四下》:“畿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元年》:“ 白孝德 与 邠寧 节度使 张藴琦 将兵屯畿县, 子仪 召之入城,京畿遂安。” 胡三省 注:“ 京兆 府管二十县, 万年 、 长安 为赤县,餘县皆为畿县。” 宋 曾巩 《史馆申请三道札子》:“欲乞京畿,委 开封 知府及畿县知县,在外委逐路监司、州县长吏,博加求访。”
畿县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中的特殊概念,指直接隶属于京畿地区的县级单位。该词由“畿”与“县”复合构成:“畿”原指王都方圆千里之地(《说文解字》释为“天子千里地”,后泛指都城周边由中央直辖的区域;“县”则是秦汉以来地方行政的基本单元。
从历史沿革看,畿县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王畿”制度。据《周礼·地官》记载,周天子直接管辖的领地分为“国”与“野”,其中“国”即都城及近郊区域,已具备畿县的雏形。唐代正式确立“京畿道”行政区,下辖万年、长安等四十余县,这些畿县在赋税征收、军事防御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新唐书·地理志》。
畿县的行政职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承担普通县的民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需直接配合中央机构完成都城物资供应、禁卫军备等专项事务。宋代文献《东京梦华录》记载,开封府辖下的祥符、开封两畿县,专门设有“京畿转运司”统筹漕运事务。明清时期,顺天府所辖的大兴、宛平二县仍延续畿县职能,县衙与中央六部存在直接公文往来渠道(《明会典》。
畿县是中国古代对京都周边县份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特点如下:
畿县指旧时京都(首都)直接管辖的近郊县份,属于行政区划中的特殊类别。这类县因靠近政治中心,在行政管理和军事防御上具有重要地位。
畿县不仅是行政单位,还承担物资调配、治安维护等职能。宋代曾巩的奏疏中提到,畿县需配合中央机构进行物资管理,体现了其与中央政府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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