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宴饮时主持酒政的人。《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尝入侍 高后 燕饮, 高后 令 朱虚侯 刘章 为酒吏。”
(2).古代国家常设的酒官。《通典·职官七》:“ 齐 ( 南朝 )食官局有酒吏。”《宋史·韩绛传》:“中人奉使至 蜀 ,使酒吏主贸易,因附益以取悦, 絳 悉奏罢之。”
酒吏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专指性的复合词,指古代官职体系中负责管理酒类相关事务的官员或执事人员。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构词与基本义
“酒”指酒类饮品,“吏”指古代低级官员或执事者。合称“酒吏”即专职管理酒务的官吏,职能涵盖酿酒监督、酒品供应、宴席酒水调配及饮酒礼仪维护等。该词常见于史书典籍,如《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言“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其中“执法”即指监督饮酒礼仪的酒吏。
职责细化
酒吏一职可追溯至周代酒官制度。汉代设“酒丞”“酒士”等职,隶属少府;唐代光禄寺下设“酒令史”,专司宫廷用酒。其角色不仅关乎物资管理,更承担着维系礼制的功能。例如《诗经·小雅》中“既立之监,或佐之史”的“监”“史”,即为宴席上督察饮酒仪节的酒吏原型,防止过度饮酒失礼。
参考资料:
“酒吏”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宴饮时的酒政主持者
指古代宴会或酒席中负责监督饮酒礼仪、维持秩序的人。例如在《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中记载,吕后曾命朱虚侯刘章担任酒吏,监督宴饮规则()。
国家常设的酒官
古代官方机构中专门管理酒类事务的职位,属于食官体系的一部分。例如南朝齐国的食官局设有酒吏,负责酒的生产、分配或税收等事务()。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酒吏”延伸为“酒店服务员”,但这一说法缺乏明确历史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读()。建议以古代典籍中的定义为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记》《通典》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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