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ministration (good,bad) of officials] 旧时指地方官吏的作风和治绩
澄清吏治
官吏的作风和治绩。《史记·酷吏列传序》:“ 汉 兴,破觚而为圜,斲雕而为朴,网漏於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姦,黎民艾安。” 唐 张籍 《祭退之》诗:“学无不该贯,吏治得其方。”《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八回:“我便和他谈些官场事情,问些 苏州 吏治。” 欧阳山 《三家巷》四:“当下有人主张刷新吏治,有人主张改选国会。”
吏治指古代中国对官吏的选拔、管理、考核及其施政行为的治理体系与成效,核心在于官吏队伍的素质与行政效能。其含义可从三方面阐释:
据《说文解字》,“吏”为“治人者也”,即掌管事务的官员。
指管理、整治,引申为官吏的行政能力与治理效果(《汉语大词典》)。
吏治即“官吏治理政务的方法与成绩”(《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涵盖制度设计与实践成效双重维度。
历代通过科举、察举等制度选拔官吏,以“考课法”评估政绩,如唐代“四善二十七最”标准(杜佑《通典·选举典》)。
设立御史台、都察院等机构监督官吏行为,对贪腐、渎职者严惩,如《大明律》规定“官吏受财枉法者绞”。
儒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要求官吏恪守“清、慎、勤”准则(宋·吕本中《官箴》)。
“庶民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强调吏治优劣直接关联民生安定。
“百官虚设则庶事废”,指出吏治败坏将导致行政系统瘫痪。
系统归纳“除弊、安民、钱谷、刑名”等八项官吏职责,体现制度化治理要求。
当代史学界将吏治定义为:“传统国家通过官僚机构实现社会控制的制度与实践,包括职官设置、权责划分、监督机制及行政伦理规范”(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主要参考来源:
“吏治”是中国古代政治术语,指地方官吏的治理能力、行政作风及政绩成效,核心在于官员的选拔、管理与监督制度。其内涵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吏治”一词由“吏”(官员)与“治”(治理)构成,强调官吏在施政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与治理效果。根据、等权威资料,其传统含义主要指地方官员的行政作风和治理成绩,如《史记》提到“吏治烝烝,不至於姦”,即官员治理得当则社会安定。
现代语境中,“吏治”可引申为行政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涵盖官员廉洁性、行政效能及责任意识()。尽管传统定义聚焦地方官吏,但其核心理念——通过规范官员行为实现良政——仍具现实意义。
古代文献如《管子·明法》强调“吏者,民之所悬命也”,凸显官吏对百姓命运的影响;《史记·酷吏列传》则通过案例反映吏治严苛的后果,进一步说明其重要性、。
“吏治”既是古代政治实践的核心议题,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借鉴对象,其核心始终围绕官员的治理能力与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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