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六种乐舞。谓 黄帝 之《云门》、 尧 之《咸池》、 舜 之《大韶》、 禹 之《大夏》、 汤 之《大濩》、 武王 之《大武》。《汉书·郊祀志下》:“以六律、六钟、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 颜师古 注:“六舞,《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护》、《大武》也。”
(2).六种乐舞。谓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周礼·春官·乐师》:“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汉书·礼乐志》:“国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学歌九德,诵六诗,习六舞、五声、八音之和。故 帝舜 命 夔 曰:‘女典乐,教胄子。’” 唐玄宗 《首夏花萼楼观群臣宴宁王山亭回楼下又申之以赏乐赋诗》:“九歌扬政要,六舞散朝衣。” 宋 叶适 《送周子静》诗:“一 夔 开迹后,六舞待时行。”
六舞是中国古代周代礼乐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六种用于祭祀、朝会等重大典礼的仪式性舞蹈。根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六舞分为“文舞”与“武舞”两类,分别以羽、籥和干、戚为道具,具有严格的等级规范与礼制内涵。
核心释义与分类
文舞系统
武舞系统
历史功能与传承
六舞在西周时期由大司乐机构统一管理,其演奏与舞蹈编排须符合“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的礼制要求(《礼记·乐记》)。汉代以降,六舞逐渐融入宫廷雅乐体系,部分元素被唐代《秦王破阵乐》等乐舞吸收,成为中华礼乐文化的活态遗存(《中国音乐文物大系》)。
学术参考
“六舞”是中国古代乐舞文化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有两种解释,需结合不同历史文献和用途来理解:
这是周代整理并用于祭祀的六种大型乐舞,分别对应不同帝王,具有明确的礼仪功能:
这类乐舞被后世称为“先王之舞”,主要用于祭祀、庆典等国家重大仪式,具有政治教化和礼制规范作用。
另一种解释指六种小型仪式舞蹈,常见于周代贵族教育(如“六艺”中的乐舞)或次级祭祀场合: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乐舞的表演形式或历史典故,可参考《周礼·春官》等古籍,或查阅权威历史类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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