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后汉书·蔡邕传》:“今灾眚之发,不于它所,远则门垣,近在寺署,其为监戒,可谓至切。” 晋 潘岳 《西征赋》:“街里萧条,邑居散逸,营宇寺署,肆廛管库,蕞芮於城隅者,百不处一。”
寺署是中国古代官署名,指代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中具有特定职能的办公场所。该词由“寺”与“署”二字复合构成,其中“寺”原指官舍,后演变为专管某项事务的机构(如“大理寺”),而“署”则指办理公务的衙署。两者结合后,泛指政府机关或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
“寺署”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寺署”为官员处理政务的固定场所。其核心意义强调“机构职能”与“行政场所”的结合。例如,唐代的“太常寺”掌管礼乐祭祀,“鸿胪寺”负责外交事务,均属“寺署”范畴。
寺署制度在秦汉时期初步形成,至隋唐达到完备。根据《通典·职官典》描述,寺署分为“九寺”,各司其职,如大理寺主司法、光禄寺管膳食。其职能覆盖国家行政、司法、礼仪等核心领域,是中央集权体制的重要体现。
在文学作品中,“寺署”常被借代官场或仕途。例如,白居易《琵琶行》中“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暗指贬谪后远离中央寺署的境遇。此外,“寺署”也衍生出“衙门”“官署”等近义词,但更强调机构的历史性与专业性。
当代学者如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分析,寺署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职能分工”与“权力制衡”的特点。相关研究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及《中国古代官制》(中华书局,2018年)等权威著作。
“寺署”是古代汉语中对官署的统称,具体释义如下:
词义解析:
古籍例证:
扩展说明: 需注意“寺”的语义演变——汉代后逐渐与佛教场所关联,但在“寺署”一词中仍保留原始官署含义,与宗教无关。类似用法还包括“寺省”(中央行政机构合称)、“寺卿”(九卿官职)等。
若需查阅完整古籍原文或更多历史用例,可参考《后汉书》《西征赋》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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