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 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初入令録之人,并可注録事参军。如无员闕可授,大县簿尉,仍赐令録之俸。”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十二》:“ 宋 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録事参军、县令,谓之令録。”
令録(lìng lù)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用角度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对“令”与“録”的释义,“令”本义为“发出指令”,引申为“美好”“使”等含义,例如《诗经·小雅》中“令德寿考”;“録”通“录”,原指“记载言行”,后衍生出“采纳”“收藏”之意,如《后汉书》载“録功臣之后”。二者组合后,“令録”可能指代“对美好事物的记录”或“权威性的收录”,但该词未见于主流词典,推测为古代文书或特定文献中的用法。
参考来源:
1.《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2.《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
3.《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
注:因该词汇未被现代词典广泛收录,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进一步考证。
“令録”是宋代官职体系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多个来源梳理如下:
一、基本释义 该词指宋代县令和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属于基层行政官员的统称。其中:
二、历史背景 据范仲淹《上执政书》记载,宋代对初入仕途者常授予录事参军职位,若无空缺则安排至大县担任主簿或县尉,但仍享受令録级别的俸禄。清代学者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也证实了这一官职层级划分。
三、职能特点 作为地方行政的重要环节,令録级官员兼具两种职能:
四、词源演变 字面由“颁布命令”与“记录事务”组合而成,后特指承担这两种职能的官员群体。该称谓主要通行于宋代,后世逐渐被其他官名取代。
建议需要具体历史文献考证时,可参考《宋史·职官志》或范仲淹相关奏疏原文。
爸爸白虹白液保赤笔润不萉布头牋财政寡头长统陈师鞠旅弟晜对理独帚凡驽丰旷俘献鬼名过动核究宏辞鸿纤环璧荐璧椒杯架陷夹讯九寰韭萍几希蠲饎军贯滥狱捞取理财旅摈曼丘慢仗漂泳凭城借一朴厚骞荡綮肯轻靓勤辱荣润肉搏少垒失途十洋锦受言四体算博士唐伯虎田扇田舍子涂歌里咏崄些儿消豁谐称叶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