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冤案。 唐 戴叔伦 《临川从事还别崔法曹》诗:“谬官辞获免,滥狱会平反。”
“滥狱”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làn yù,其核心含义与司法不公导致的冤案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司法机关滥用职权,随意关押无辜之人或制造不公正的判决。该词强调对司法权力的滥用,违背法治原则,常用来描述冤案或司法腐败现象。
司法滥用
根据《查字典》解释,“滥狱”特指司法机关或个人利用职权,对无辜者进行非法拘禁或错误定罪。例如唐代戴叔伦诗句“滥狱会平反”中,即暗含冤案终得纠正的语境。
历史背景
古代文献中,“滥狱”多与司法体系弊端关联。如《临川从事还别崔法曹》提到的“滥狱平反”,反映了当时对冤案纠正的呼吁。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戴叔伦的诗作,后散见于历代司法批判文献。现代语境下,常用于强调法治与司法监督的重要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古典司法文献或权威词典释义。
滥狱(làn yù)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拆分的部首是“水”和“犬”,其中“水”是完整的部首,而“犬”则是省略了一些笔画。
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的繁体写法为「欄獄」。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有许多不同,这种写法较为复杂,其中「欄」表示围栏,「獄」表示监狱。
「滥狱」一词用来形容一种滥用司法权力的行为,特指************、乱用刑事拘留和监禁措施,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例句:
与「滥狱」相关的组词有「滥用」和「监狱」。
「滥用」表示************、权力或资源;「监狱」表示被国家用来收容和惩罚犯人的机构。
近义词包括「************」、「滥用刑事拘留」等,反义词可选「合法拘留」、「严格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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