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指縣令、錄事參軍一級的地方官吏。 宋 範仲淹 《上執政書》:“初入令録之人,并可注録事參軍。如無員闕可授,大縣簿尉,仍賜令録之俸。”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十二》:“ 宋 初,選人寄祿官凡四等……録事參軍、縣令,謂之令録。”
“令録”是宋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梳理如下:
一、基本釋義 該詞指宋代縣令和錄事參軍一級的地方官吏,屬于基層行政官員的統稱。其中:
二、曆史背景 據範仲淹《上執政書》記載,宋代對初入仕途者常授予錄事參軍職位,若無空缺則安排至大縣擔任主簿或縣尉,但仍享受令録級别的俸祿。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也證實了這一官職層級劃分。
三、職能特點 作為地方行政的重要環節,令録級官員兼具兩種職能:
四、詞源演變 字面由“頒布命令”與“記錄事務”組合而成,後特指承擔這兩種職能的官員群體。該稱謂主要通行于宋代,後世逐漸被其他官名取代。
建議需要具體曆史文獻考證時,可參考《宋史·職官志》或範仲淹相關奏疏原文。
令録(lìng lù)是一個漢字詞,由“令”和“録”兩個字組成。
“令”字的部首是亻(人)部,總共有5畫。而“録”字的部首是金部(钅),總共有16畫。
“令録”在古代最初是用于記述或記錄命令、法規、官吏的行為等事項的文字。在現代,這個詞的含義已經擴展,可以表示記錄、備忘錄、清單等意思。
繁體字的寫法為“令錄”。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一些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字的形狀和筆畫可能會有些差異。但總體上,令録的字形和現代的寫法差别不大。
1. 他寫了一份令録來記錄會議的讨論内容。
2. 我在這本令録中記錄了所有需要完成的任務。
1. 令谕(lìng yù):指下發命令或指示。
2. 書録(shū lù):指書籍中的記載、紀錄。
3. 報録(bào lù):指記錄或記載的報告。
記述、記載、紀錄、記錄等。
忘卻、遺忘、遺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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