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慰安置。《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 契丹 、 瀛 、 莫 、 幽州 大水,流民入塞散居 河北 者数十万口, 契丹 州县亦不之禁。詔所在賑给存处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二·杜秋诗解》:“ 漳王 傅母 杜仲阳 ,坐 宋申锡 事,放归 金陵 ,詔 德裕 存处之。”
"存处"是汉语中由"存"与"处"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两个语素的本义及引申义进行解析:
一、基本释义 "存"本义为存在、保留,《说文解字》释为"恤问也",后引申为储存、寄存等含义(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今释》); "处"在《广韵》中注为"居也",指空间方位或处置方式(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广韵校释》)。二字组合后,"存处"可解作:
二、语境应用 该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文献管理、档案学等专业领域。在《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行业标准中,有"特殊载体存处"的专业表述(来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行业标准汇编)。
三、词源演变 明代《正字通》中已有"存贮之处"的类似表述,清代文献中渐见"存处"连用。现代汉语规范化过程中,该词逐渐被"储藏室""寄存点"等替代,但仍保留在特定专业语境中(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词汇史纲要》)。
“存处”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基本解释
指对受灾、流离失所的人群进行安抚和妥善安置,带有救济性质。例如《资治通鉴》中记载的“詔所在賑给存处之”,意为朝廷下令赈济并安置灾民。
使用场景
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描述历史事件,强调官方对民众的救助措施。如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谈》提到“詔德裕存处之”,即命令官员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例句补充
部分现代用法中,“存处”可拆解为“存储的地方”,例如“行李寄存处”。但此含义更常见于“寄存处”“储存处”等复合词中,单独使用“存处”表位置的情况较少。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资治通鉴》等历史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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