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邹阳 受诬陷系狱,自狱中上书 梁孝王 辩白,终获释。事见《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后因以“梁狱”代指冤狱。 唐 杜甫 《寄李十二白二十韵》:“ 苏武 元还 汉 , 黄公 岂事 秦 。 楚 筵辞醴日, 梁 狱上书辰。” 唐 杜甫 《赠裴南部闻袁判官自来欲有按问》诗:“ 梁 狱书应上, 秦 臺镜欲临。独醒时所嫉,羣小谤能深。”
梁狱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典故的词汇,原指西汉时期梁孝王刘武制造的冤狱事件,后引申为冤案或冤屈遭遇的代称。据《史记·梁孝王世家》记载,刘武曾因与汉景帝的权位之争,在封地梁国(今河南商丘)以谋逆罪名构陷政敌,牵连众多官员入狱,形成汉代著名冤案。该词在文学作品中常被引用,如唐代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中“梁狱书应上”一句,即以邹阳狱中上书自辩的典故,暗喻文人蒙冤的境遇。
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包含两层:
该词在语言学上属于“典故词”,其语义演变体现了汉语词汇从专名到泛称的转喻过程,相关研究可参考《古汉语典故词研究》(中华书局,2010年版)中对历史事件词汇化的分析。
“梁狱”是汉语中的一个典故类词语,其核心含义源于汉代历史事件,现多用于代指冤狱。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源典故 源自《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记载:西汉文学家邹阳在梁孝王门下时,遭人诬陷下狱。他在狱中写下《狱中上梁王书》自辩,最终梁孝王释放了他。
引申含义 后以“梁狱”特指因谗言诬陷导致的冤案,成为冤狱的代称。如唐代杜甫诗句“梁狱上书辰”即用此典表达蒙冤申诉的情境。
字词构成
文学应用 该词常见于古代诗文,如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赠裴南部》等作品中,均借“梁狱”暗喻忠良蒙冤的境遇。
注:综合各词典解释,该词现代已不常用,主要作为研究古典文学与历史的专有词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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