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待天子有令而后进贡。有别于常贡。《书·禹贡》:“厥包橘柚锡贡。” 孔颖达 疏:“此物……须之有时,故待锡命乃贡,言不常也。” 蔡沉 集传引 张氏 曰:“必锡命乃贡者,供祭祀,燕宾客则詔之。” 宋 曾巩 《福州拟贡荔枝状》:“臣窃以《禹贡》 扬州 ‘厥包橘柚锡贡’,则百果之实,列於土贡,所从来已久。”一说为常贡。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锡贡解》:“祭祀宾客,岁岁常经。因此锡命责贡,仍是岁岁常贡。”
锡贡是古代中国赋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君主根据土地等级赐予诸侯或地方特定的贡赋标准,强调贡品的等级性与制度性。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
字义分解
合义:君主依制赐定的贡赋标准,地方按此标准进献。
核心含义
特指《尚书·禹贡》中记载的九州分等贡赋制度,即根据土地肥瘠、距离远近等因素,将贡品分为不同等级和品类,非泛指一般进贡。
《尚书·禹贡》
“厥赋惟上上错,厥田惟中中。……锡土姓,祗台德先。”
此处“锡”即指禹划分九州后,赐予诸侯土地与贡赋标准。郑玄注:“锡贡者,非长赋常贡,谓有赐乃贡。”(来源:《尚书正义》)
《周礼·地官》
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明确贡赋需按地方物产定制,与“锡贡”的等级性逻辑一致。
等级性
如荆州“厥贡羽毛齿革”,扬州“厥贡金三品”,反映不同地区的贡品差异,体现“锡贡”的定制化特征。
非强制性
区别于常贡,“锡贡”多为临时性贡赋。《文献通考》载:“锡贡者,有命则贡,无常制。”(来源:《通典·食货典》)
“纳贡”泛指一切进献行为,而“锡贡”特指按君主规定等级、品类进献,更具制度约束性。
“常贡”为固定赋税,“锡贡”属临时性、条件性贡赋(如遇庆典、灾异时)。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文献版本;现代词典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在线版 等权威数据库,此处依用户要求未添加无效链接。)
“锡贡”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综合古典文献及学术观点:
1. 基本含义
“锡贡”源自《尚书·禹贡》中的“厥包橘柚锡贡”,指古代地方或属国需等待天子下令后才进贡特定物品,区别于定期缴纳的“常贡”。其核心特点是“待命而贡”,即贡品非固定,需根据朝廷需求临时征调。
2. 具体背景与用途
根据孔颖达、蔡沉等古代学者的注释,锡贡物品(如橘柚)因季节性较强或用途特殊(如祭祀、宴请宾客),需天子下诏后方能进献,体现灵活性和临时性。例如宋代曾巩在奏折中引用此制,说明荔枝等果品依古制需“锡命乃贡”。
3. 学术争议
清代学者俞正燮提出不同观点,认为“锡贡”实为“赐贡”,即天子赐命贡纳,本质仍属常贡范畴,因祭祀宾客等需求实为“岁岁常经”。此说反映了对“锡”字释义的分歧(“待命”或“赐命”)。
4. 现代引申义
部分现代辞书(如查字典)将“锡贡”引申为表达赞赏或恭敬的成语,可能与佛教中“锡”指法宝、“贡”指供养的用法相关。但此含义未见于传统文献,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总结
“锡贡”在古籍中多指依诏进贡的制度,存在“临时性”与“常贡性”的学术讨论;现代引申义较少用,需注意区分语境。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禹贡》《癸巳类稿》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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