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谤;诬蔑。 唐 刘禹锡 《上杜司徒书》:“始以飞谤生衅,终成公议抵刑。”《新唐书·魏徵传》:“ 徵 为人臣,不能著形迹,远嫌疑,而被飞谤,是宜责也。” 宋 戴埴 《鼠璞·唐进士贬官》:“《緗素杂记》及《禹锡嘉话》载 贾岛 事,一谓累举不第, 文宗 时,坐飞谤贬 长江 簿,一谓 岛 为僧居 法乾寺 。”
“飞谤”是一个汉语词汇,字面含义指“凭空而来的诽谤”或“迅速传播的诋毁”。根据《汉语大词典》,“飞”在此处表示“无根据、无端”,而“谤”指恶意中伤。从词源看,“飞谤”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如《旧唐书》中“飞谤朝廷,疑阻众心”,形容流言以不实内容快速扩散并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现象。
在用法上,“飞谤”多用于书面语境,强调诽谤的突发性和传播性。例如《古代汉语词源考》指出,该词常见于描述政治斗争或社会舆论中恶意构陷的行为,如“奸人飞谤,忠良蒙冤”。现代汉语中虽不常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或法律文书涉及名誉权纠纷时仍具参考价值。
“飞谤”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飞谤(拼音:fēi bàng)指“诽谤”或“诬蔑”,即通过不实言论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该词在历史文献中多用于描述无端散布的流言或诋毁行为。
唐代用例
刘禹锡在《上杜司徒书》中写道:“始以飞谤生衅,终成公议抵刑”,意指诽谤之言引发争端,最终导致刑罚。
《新唐书·魏徵传》提到魏徵因“不能著形迹,远嫌疑”而被“飞谤”,说明该词常用于官场或人际纠纷中的诬陷。
宋代用例
戴埴的《鼠璞·唐进士贬官》记载贾岛因“飞谤”被贬为长江主簿,可见该词也用于文人遭受非议的语境。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案例,可参考《新唐书》《刘禹锡集》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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