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xempt from service]∶免除某种规定的服役
(2) [be exempted from military service]∶免服兵役
(1).免除徭役。《宋史·食货志上五》:“畿民不愿输钱免役。”《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何不入粟买官,一则冠盖荣身,二则官户免役,两得其便。”
(2).免除兵役。 吴组缃 《山洪》二六:“四十五岁以上,身任公家职务的,正在学堂读书的,都可免役。”
“免役”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免除某种法定或强制的服役义务。以下从不同角度解析该词:
一、字面构成与基本词义 “免”表示解除、去除,“役”指代古代官府征发的劳役或兵役。组合后指通过合法程序免除个体承担的徭役责任。该词最早见于《宋史·食货志》:“其法,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体现宋代推行的以钱代役制度。
二、历史制度中的实践
三、现代法律语境延伸 当代法律体系中,“免役”主要指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免除兵役情形,如:
四、相关词语辨析
文献参考 《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时强调其“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义务”的核心语义特征,与“避役”“逃役”等带有非法性质的行为形成明确区隔。
“免役”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含义及背景:
一、基本定义
免除徭役
指古代免除百姓为官府承担的无偿劳动(如修路、筑城等)。例如宋代《宋史》记载“畿民不愿输钱免役”,即通过缴纳费用替代服役。
免除兵役
现代语境中指因身体残疾、疾病或特殊身份(如学生、公职人员)免除服兵役的义务。如吴组缃《山洪》中提到“四十五岁以上……可免役”。
二、历史背景与制度
宋代王安石推行的免役法(募役法)是重要改革:
三、应用场景
四、相关概念辨析
需注意与“免疫”区别:后者为医学术语(如提及的抗原抗体反应),与服役无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王安石变法中免役法的具体实施细节,可查阅《宋史·食货志》等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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