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之吏役。《管子·大匡》:“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婴 已而试补县吏。”《汉书·卫青传》:“﹝ 郑季 ﹞以县吏给事侯家。” 唐 韩愈 《赠崔复州序》:“幽远之小民,其足跡未尝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乡里之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县吏乎?”
县吏是汉语中对古代县级行政机构中基层官吏的统称,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根据《汉语大词典》,“县吏”指县级行政单位中办理具体事务的基层官员或差役,属于地方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涵盖赋税征收、户籍管理、治安维护、文书传递等具体政务执行。《辞源》进一步说明,县吏多由地方政府自行招募或委派,直接服务于县令(县长),是连接官府与民众的纽带。
层级定位
古代中国行政层级为“中央—郡(州)—县”,县吏处于最基层。例如秦汉时期,县衙下设令史、狱吏、仓吏等专职吏员,分管司法、仓储等事务(参考《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社会角色
县吏需深入民间执行政策,既是国家权力的末端执行者,也是民众接触官府的直接窗口。其行为直接影响地方治理效能,如唐代白居易《观刈麦》中“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即隐含对县吏催税严苛的批判。
“县吏”不同于当代“公务员”,其身份常具世袭性或雇佣性,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品级体系(参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研究》)。
文学作品中县吏多体现为“欺压百姓”或“勤勉奉公”的双面形象,如《水浒传》中迫害林冲的县吏,反映古代基层治理的复杂性。
说明: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链接,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及历史制度研究著作。建议查阅中华书局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实体辞书获取更完整释义。
“县吏”是中国古代县级行政机构中的基层官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执行和文书管理。以下是详细解释:
“县吏”指县级政府中的低级官吏或差役,属于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基层执行者。其名称由“县”(古代行政区划单位)和“吏”(低级官员)组成,区别于更高层级的“官”。
属于“吏”阶层,地位低于科举出身的官员,但长期任职往往形成地方势力。唐代韩愈指出“幽远之小民……况能自辨于县吏乎”,揭示其权力对民众生活的直接影响。
以上内容综合古籍记载及历史研究,如需更详细史料,可参考《汉书·卫青传》《管子·大匡》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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