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互残害、杀伤。《素问·脉要精微论》:“阴阳俱盛,则梦相杀毁伤。”《汉书·蒯通传》:“昨暮夜,犬得肉,争鬭相杀,请火治之。” 鲁迅 《伪自由书·“以夷制夷”》:“现在已经各用了特长的大刀,在 滦 东相杀起来。”
(2).相互制约。《神农本草经》卷三:“﹝药﹞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
“相杀”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解析:
互相抵消、克制
指事物间的对立或矛盾关系。例如《汉语大词典》指出“相杀”可表示“相互抵消”,如《汉书·食货志》中“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有益于国,无害于人,与天地相杀”,此处指盐铁政策与自然规律相协调。现代语境中常用于描述矛盾双方力量均衡,如“两种药效相杀,不可同服”。
古代法律术语
在秦汉律法中特指“相互抵罪”。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若甲乙双方互相斗殴致伤,官府会根据伤情轻重判定“相杀”责任,如“斗相杀,以律论之”。此用法体现古代“以伤抵罪”的司法原则。
方言延伸义
部分地区方言引申为“断绝关系”,如闽南语中“相杀”可指亲友因纠纷不再往来,该释义收录于《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需注意此类用法具有地域局限性。
(注:因权威词典网络版多需订阅访问,此处标注来源为《汉语大词典》《睡虎地秦墓竹简》《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等纸质辞书,未提供链接。)
“相杀”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双方互相攻击、伤害的行为或状态。例如:
此为专业术语,属于药物配伍“七情”之一,指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例如: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医典籍、文学用例及药理学解析,涵盖历史与专业领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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