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之吏役。《管子·大匡》:“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觀其能之大小以為之賞,有過無罪。”《史記·樊郦滕灌列傳》:“ 嬰 已而試補縣吏。”《漢書·衛青傳》:“﹝ 鄭季 ﹞以縣吏給事侯家。” 唐 韓愈 《贈崔複州序》:“幽遠之小民,其足跡未嘗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鄉裡之吏者鮮矣;況能自辨于縣吏乎?”
“縣吏”是中國古代縣級行政機構中的基層官吏,主要負責地方行政事務的執行和文書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縣吏”指縣級政府中的低級官吏或差役,屬于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基層執行者。其名稱由“縣”(古代行政區劃單位)和“吏”(低級官員)組成,區别于更高層級的“官”。
屬于“吏”階層,地位低于科舉出身的官員,但長期任職往往形成地方勢力。唐代韓愈指出“幽遠之小民……況能自辨于縣吏乎”,揭示其權力對民衆生活的直接影響。
以上内容綜合古籍記載及曆史研究,如需更詳細史料,可參考《漢書·衛青傳》《管子·大匡》等原始文獻。
《縣吏》是指負責管理和執行縣事的官員。在古代中國,縣吏是中央政府派往各縣的官員,負責治理和管理縣級事務。
《縣吏》這兩個字的拆分部首為“⻍”和“⺮”,其中“⻍”是人的偏旁部首,“⺮”則是一個獨立的部首。整個字共有5個筆畫。
《縣吏》這個詞的來源較為簡單,代表着它所代表的職位和工作。繁體字為「縣」和「吏」。
在古代漢字中,「縣」字的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而「吏」字在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略有差異,現今寫作「吏」的古字為「識」,包含有更多的筆劃。
1. 他在縣吏的帶領下來到縣衙工作。
2. 這個縣吏非常負責,深受民衆的信賴。
縣尉、縣官、縣治、縣界
縣官、縣長、縣令
民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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