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之吏役。《管子·大匡》:“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觀其能之大小以為之賞,有過無罪。”《史記·樊郦滕灌列傳》:“ 嬰 已而試補縣吏。”《漢書·衛青傳》:“﹝ 鄭季 ﹞以縣吏給事侯家。” 唐 韓愈 《贈崔複州序》:“幽遠之小民,其足跡未嘗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鄉裡之吏者鮮矣;況能自辨于縣吏乎?”
縣吏是漢語中對古代縣級行政機構中基層官吏的統稱,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縣吏”指縣級行政單位中辦理具體事務的基層官員或差役,屬于地方行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責涵蓋賦稅征收、戶籍管理、治安維護、文書傳遞等具體政務執行。《辭源》進一步說明,縣吏多由地方政府自行招募或委派,直接服務于縣令(縣長),是連接官府與民衆的紐帶。
層級定位
古代中國行政層級為“中央—郡(州)—縣”,縣吏處于最基層。例如秦漢時期,縣衙下設令史、獄吏、倉吏等專職吏員,分管司法、倉儲等事務(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社會角色
縣吏需深入民間執行政策,既是國家權力的末端執行者,也是民衆接觸官府的直接窗口。其行為直接影響地方治理效能,如唐代白居易《觀刈麥》中“家田輸稅盡,拾此充饑腸”即隱含對縣吏催稅嚴苛的批判。
“縣吏”不同于當代“公務員”,其身份常具世襲性或雇傭性,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品級體系(參考《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研究》)。
文學作品中縣吏多體現為“欺壓百姓”或“勤勉奉公”的雙面形象,如《水浒傳》中迫害林沖的縣吏,反映古代基層治理的複雜性。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及曆史制度研究著作。建議查閱中華書局或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實體辭書獲取更完整釋義。
“縣吏”是中國古代縣級行政機構中的基層官吏,主要負責地方行政事務的執行和文書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縣吏”指縣級政府中的低級官吏或差役,屬于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基層執行者。其名稱由“縣”(古代行政區劃單位)和“吏”(低級官員)組成,區别于更高層級的“官”。
屬于“吏”階層,地位低于科舉出身的官員,但長期任職往往形成地方勢力。唐代韓愈指出“幽遠之小民……況能自辨于縣吏乎”,揭示其權力對民衆生活的直接影響。
以上内容綜合古籍記載及曆史研究,如需更詳細史料,可參考《漢書·衛青傳》《管子·大匡》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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