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周礼》官名。执掌本乡兼掌国中的狱讼。《周礼·秋官·乡士》:“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郑玄 注:“言掌国中,此主国中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2).犹乡绅。 唐 元稹 《月三十韵》:“司存委乡士,新拜出郊畿。”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中:“ 煇 在 上饶 ,於乡士 余公 座上,因论诗。”
(3).古代赐给耆老的爵号名。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里士乡士》:“ 洪武 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詔赐耆老粟帛…… 应天 凤阳 民八十以上,天下民九十以上赐爵乡士,与县官平礼,并免杂役,冠带服色别议颁行,正官岁一存问。” 清 大汕 《海外纪事》卷六:“日惧羣黎之未安,为田里树畜以养之,学校以教之,使率由於日用孝弟之中,秀良特出者,则有乡士遂士之荐,干旄爵秩之荣,遂以为君相之爱之如是其至也。”
乡士(拼音:xiāng shì)为复合词,由“乡”(指地方、乡土)与“士”(指有学识或地位的人)组成,其核心含义为:
“乡士”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司徒》,职责包括审理乡内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如《周礼·秋官》载:“乡士掌六乡之狱。”其职位低于“遂士”(掌管郊野司法),高于“县士”(掌管县级司法)。
唐宋以后,“乡士”逐渐脱离官职含义,泛指乡间有学识或声望的文人。明代《字汇》释:“士居乡者,曰乡士。”
《周礼·秋官·乡士》:“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译:乡士掌管国都中的事务,统计所辖乡民人数并纠正其过失。)
清代《儒林外史》第三回:“这几位乡士,皆是地方上极有体面的。”
(指乡里德高望重的读书人。)
收录“乡士”双重释义,引《周礼》为官职例证,明清文献为士绅例证。
详释周代官职体系,明确“乡士”属地官系统,列《周礼·地官》原文。
强调“士”在复合词中的社会属性,区分官职与民间用法差异。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版本及出版社。)
“乡士”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具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周礼》官职
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指周朝掌管地方狱讼的官员,负责本乡及国中民数统计与治安管理。如郑玄注:“六乡之狱在国中”。其职责兼具行政与司法性质,属于古代基层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地方乡绅阶层
唐宋文献中多指代地方上有学识或威望的士绅群体。例如唐代元稹诗中“司存委乡士”,宋代周煇记载乡士参与学术讨论的记载,均体现其作为地方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
明代赐予高龄者的爵号
洪武十九年(1386年)起,明朝廷将“乡士”作为荣誉爵号授予80岁以上的应天、凤阳地区老人及90岁以上全国高龄者,赋予其见官免礼、免除杂役等特权,以示尊老。
日本江户时代的特殊武士阶层
特指日本江户时期居住在乡村的武士(如所述),其身份介于城下武士与农民之间,来源包括归农田族、富商受封者等。这一含义与中国语境下的“乡士”无直接关联,需注意区分。
补充说明:现代使用中,“乡士”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或文学创作,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指向。例如在《周礼》研究中侧重官职考据,而在明清社会史中则关注其作为荣誉制度的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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